谈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对新浪诉凤凰网案关键点的评析

有多少人真正了解体育法?国际体育组织如何利用体育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体育仲裁法庭的职责是什么?如何应对突发案件?体育需要从法律行业获得些什么?“调解者”在体育纠纷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2016-03-30 14:05 来源:禹唐体育特约作者:陈锋 0 46612


禹唐体育注:

在近两年中,腐败、禁药、盗播等事件给世界职业体育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霾。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约束的体育世界我们无法想象,但是又有多少人真正了解体育法?国际体育组织如何利用体育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体育仲裁法庭的职责是什么?如何应对突发案件?体育需要从法律行业获得些什么?“调解者”在体育纠纷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近日,2016年国际体育大会(4月17日-22日)公布会议议程,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议题就是——法律。在本次法律论坛由ICAS副主席Michael Lenard,积极权利管理有限公司主席Stephen Townley担任主席;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局长Olivier Niggli、国际奥委会法律事务总监Howard Stupp、体育仲裁法院(CAS) 秘书长Matthieu Reeb均会出席本次会议,共同探讨体育法律从业者最关心的这些议题。

 

作为2016国际体育大会的官方媒体合作伙伴,禹唐也将去往现场给大家带来第一线的报道。【下文附本次国际体育大会“法律论坛”完整版议程】

 

以下为陈锋博士撰写的《谈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对新浪诉凤凰网案关键点的评析》



目前,国内体育产业公司争相购买赛事转播权,中超未来五年的赛事转播权卖出人民币80亿元的天价。而这些花重金获得的赛事转播权如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这将成为体育产业共同关心的话题。新浪诉凤凰网转播中超赛事一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1]该判决在体育赛事转播权保护领域引起很大反响。下面将结合该案的一些关键点,谈一下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该案的判决在网上被称其为我国首例认定体育赛事为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判决。

 

体育赛事本身不受《著作权法》(版权法)的保护。首先,体育赛事不是《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应具备智力成果、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三大特性。体育比赛是对智力成果的运用,不是智力成果本身;比赛按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不具独创性;比赛本身千变万化的,不具可复制性,足球比赛中没有一个进球是完全一样的。除少数像艺术体操、花样滑冰、水上芭蕾等项目的编排具备作品的特性外,绝大多数体育赛事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体育赛事不能作为受保护的作品阻止他人向公众转播。再者,运动员也不被视为表演者。表演者是通过再创作的方式对他人作品进行表演,享有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由于体育赛事不是作品,运动员也不是表演者,无法利用表演者权阻止他人现场转播赛事。

 

在英国法下,体育赛事本身没有财产权,在Victoria Park Racing一案中,[2]被告越过跑马场的围墙看场内比赛并将比赛情况和评论通过无线电转播。法官认为,一项供人观看的活动本身意味着不被“拥有”,不应该阻止别人将看到的情况传播出去。如果要保护这一权利,只能通过阻止未经授权的转播机构进入封闭的场馆来解决。但美国法认为,因赛事需要大量投入,未经赛事组织者许可转播赛事获利有失公平,是“搭便车”使用他人的劳动成果,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由成文法确认赛事组织者对该赛事拥有包括转播权在内的商业开发权利,德国和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保证赛事组织者的这类权利不被其他人滥用。[3]然而,中国法下没有成文法确定赛事组织者有这样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包括未经许可对赛事进行转播而获利的行为,也没有概括性条款包括其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也不能阻止其他人未经授权转播赛事。

 

二、法院认为赛事的转播、制作是通过设置不确定的数台或数十台或数几十台固定的、不固定的录制设备作为基础进行拍摄录制,用户看到的画面,与赛事现场并不完全一致、也非完全同步。转播的制作程序,不仅仅包括对赛事的录制,还包括回看的播放、比赛及球员的特写、场内与场外、球员与观众,全场与局部的画面,以及配有的全场点评和解说。不同的机位设置、不同的画面取舍、编排、剪切等多种手段,会导致不同的最终画面,或者说不同的赛事编导,会呈现不同的赛事画面。应当认为对赛事录制镜头的选择、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新的画面,无疑是一种创作性劳动,赛事录制形成的画面,构成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应当认定为作品。

 

体育赛事没有著作权,但赛事转播节目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赛事组织者通过委托一家机构拍摄和制作赛事转播信号、由授权转播商对外播出或直接委托一家转播商进场直播赛事,不允许其他机构进入场馆拍摄或转播赛事,通过这种方式制作或转播赛事节目。在英美法下,作品的特性之一是固定在介质上,而对赛事转播的同时进行录制就达到了作品固化在介质上的要求。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至于涉及哪一个权项?可视为广播权。但法院认定为侵犯了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应是顾虑广播权的含义太窄,不适用互联网转播。另外,赛事节目在转播的同时被录制,也可以被视为录像制品。录像制品是邻接权保护的客体,以原作品为前提,是对原作品的演绎和传播。由于对体育赛事的转播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因此对赛事转播节目的同时录制也会产生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录像制品,播放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在播放页面上,网址显示为www.ifeng.sports.letv.com,且分别显示有BTV、CCTV5的标识。就涉案赛事转播的来源,凤凰网提出系转链接乐视网的内容(乐视网有权利播出涉案赛事,但不得与凤凰网合作),乐视公司予以否认。

 

涉案节目带有BTV、CCTV5的标识并系转链接乐视网的内容,如果乐视公司的否认是真实的,凤凰网也涉嫌侵犯第三方的广播组织权。这也是一项邻接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组织有权禁止未经许可播放其转播的节目,当然新浪网在此不是适格的权利人。然而,这并不能妨碍本案原告追究被告未经许可对赛事节目进行转播的做法。美国法下NFL v. TVRadioNow一案中,[4]被告从美国电视台截取赛事转播节目,将其转换成计算机数据,在加拿大的网站通过互联网向美国公众转播,法院判决被告为非法转播赛事节目,侵犯了赛事权利人的版权。

 

四、《国际足联章程》载明:中国足协为由其管辖的各项比赛和赛事的所有权利的原始所有者,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载明:“本会为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是本会管辖的各项赛事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中国足协授权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超公司)代理开发经营中超联赛的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各种多媒体版权。中超公司授权新浪互联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在门户网站领域独占转播、传播、播放中超联赛及其所有视频,包括但不限于比赛直播,录播,点播,延播。

 

赛事转播权开发的权利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可能是单项体协、赛事联盟、参赛俱乐部、运动员、场馆业主等。虽然国际足联和中国足协的章程有了明确规定,但各相关方必须通过合约的方式认可章程的规定,否则章程没有约束力。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权利人是创作者、邻接权的权利人是制作者或传播者,都有可能不是国际足联或中国足协,这都需要在赛事转播和信号制作合同中加以调整。这样才可以形成本案中中国足协授权给中超公司、中超公司再将门户网站独家转播权授予新浪网的完整的授权链。

 

[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朝民(知)初字第40334号。

[2] Victoria Park Racing and Recreation Grounds Co. Ltd v. Taylor (1937) 58 CLR 479, HC of A.

[3] Wise and Meyer, International Sports Law and Business, Part IV, Broadcasting and Sports in Selected Jurisdictions, Para 5.9.1.A (Kluwer, 1997)

[4] NFL v. TVRadioNow 53 U.S.P.Q.2d 1831 (W.D.Pa.2000)

 

作者介绍:


陈锋,男,汉族,法学博士,现为北京盛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熟悉奥运会和其他大型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规则以及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并有丰富的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品牌保护和法律事务管理经验。


曾全程参与北京奥运会和南京青奥会等大型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工作,担任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合同管理与品牌保护处处长、北京奥组委和南京青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特聘专家等职,长期从事体育赞助、商品特许经营、票务等市场开发和品牌保护工作;曾发表了《论北京奥运会的市场开发》、《论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的品牌保护》、《美国法下的形象权保护》、《美国商标法对体育赛事市场开发权的保护》、《对体育赛事转播权销售的反垄断法讨论》等文章。

 

附:国际体育大会“法律论坛(与体育仲裁法庭合办)”议程

 

会议主席:ICAS副主席Michael Lenard,积极权利管理有限公司主席(Active Rights Management Limited)Stephen Townley。

 

8:45-9:15 主题演讲: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局长Olivier Niggli

介绍WADA最近颁布的《2015年法规》的执行情况,对最近WADA所进行的调查做个概括。今年对于在防止体育作弊中扮演重要角色的WADA来说将会是充满事件和变化的一年。我们很高兴给大家介绍WADA新当选的局长。这次座谈对律师和体育行政人员都会很有用。

 

9:15-10:15 互动式座谈1:“体育要从法律行业获得什么,需要什么?”

嘉宾:ICAS副主席Michael Lenard,国际奥委会法律事务总监Howard Stupp,以及其他嘉宾(待确定)

讲座适合听众:服务于体育行业的律师和职业人士,以及想进入这个行业的、想了解世界体育总会自己所面对的法律问题的人。想要了解什么是法律服务的最好定义以及如何有效使用法律服务的体育总会的成员。

  • 了解国际体育组织和综合体育赛事到底需要什么;

  • 不同规模的国际体育组织的不同需求;

  • 与行业内人士社交的机会。

 

10:30-11:15 主题演讲:“体育仲裁法庭的最新进展”

演讲嘉宾:体育仲裁法院(CAS) 秘书长Matthieu Reeb

 

介绍所有最新的法律条文(法理)和CAS的新规章。之后会有国际仲裁法院奥林匹克案件的展示。讨论2016年里约奥运会上,CAS的体育突发部门计划如何解决可能产生的纠纷。

会有一些CAS的案件展示。

 

律师和体育行政人员都需要知晓最新的CAS案件。对这些案件的了解有助于更好理解什么是良好的体育管理。这些都在体育事业的前沿。

 

11:15-12:00 互动式座谈2:“通过调解,解决体育纠纷”

嘉宾:待确定

讲座适合听众:希望了解调解在世界体育总会运动中的角色和应用的律师和职业人士,希望知道怎样在自己的组织中最好地应用调解、好处和坏处是什么的世界体育总会的成员组织们。

 

12:00-12:15:宣布:年度法律论坛体育律师奖、年度无偿服务体育律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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