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房产税减免助力体育产业发展,具体措施仍待落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31日发布消息,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31日发布消息,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受到了业内的欢迎,但与此同时,从业者也呼吁能有更为细致的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出台,以下是一些业内人士的观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31日发布消息,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发布后,一些场馆的负责人和经营者接受采访,采访中大部分从业者认为这项政策对于场馆经营、体育产业的发展是一种利好,但与此同时,他们也呼唤更为细致的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出台。
两部门发布的名为《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指出,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条件包括: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馆公司总经理朱林祥表示:“这个政策对场馆的盘活很有帮助,是国家对场馆经营的扶持,能够有效减轻场馆的运营成本。对企业来说也是很好的利好消息,企业会有更多的积极性参与进去。企业提供服务,成本降低,有利于企业积极性的提高。”
朱林祥认为,国家要盘活场馆的使用效率,场馆运营管理的模式要多样化。大型场馆的属性是公益性,但企业在运营商也需要有盈利的空间,因此税收上有一些优惠措施,将促进多种模式的场馆运营。无论全民参与的场馆还是竞赛表演,企业有一个比较大的发挥空间,也能够给社会带来一些服务的提升,大型场馆的盈利能力很差,因为成本很高。政府从政策上引导扶持,企业从管理和服务优化出力,最终受益的还是老百姓。
在肯定政策利好的同时,从业者们也希望真正这项政策能够尽快落地。
“看到这个政策我们都很受鼓舞,但不知道基层怎么开始执行。希望国家能对我们这些民营企业有更大的支持,”西安浪潮足球俱乐部负责场地管理与运行的工作人员席建平说。这家陕西省内规模较大、成立时间较长的足球俱乐部,在西安市内负责30多块公共足球场地的日常维护与出租,这些足球场有些属于学校、机关,有些则是空地,由俱乐部负责开发建设成为标准球场。
席建平说道,浪潮俱乐部主要的工作包括场地运营与人才培养,但长年以来,由于税费较高,场地运营收入仅能勉强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训的开展,俱乐部经济压力较大。“若不是俱乐部高管都是些真心喜欢足球、想为中国足球做点儿事情的人,俱乐部到现在肯定经营不下去了,”席建平说。
北京的一家体育场馆反映,免征房产税和土地税对于体育场馆是利好消息,但是对于像体育场馆这样需要扶持的健康产业而言,更应该全面免税,而不应该有减半这样的区别对待,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企业参与场馆建设和运营,做大中国的体育产业。
“这方面的政策我们也在仔细研读,一个政策的出台不是单一的,是各个部门协调出台的,我们也关注政策的落地,从颁布到落地还有时间,落地以后实质性的好处可能会更多地体现出来,”朱林祥说。
本文转载自新华网,原标题:体育馆房产税减免助力体育产业发展 具体措施仍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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