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航:体育产业风口下,足球产业版权的现状、机遇和挑战
不平静的国内足球赛事版权领域又出新闻,乐视体育直指某体育平台盗播女足世界杯,并提供了相关盗播证据,此番大规模声讨盗版的情况倒是并不多见。
6月16日,本就不平静的 国内足球 赛事版权领域又出新闻,乐视体育通过其官博直指某体育平台盗播 女足世界杯,并提供了相关盗播证据。虽说体育赛事的盗播故事随时都在互联网上发生,但此番大规模声讨盗版的情况倒是并不多见。
搜达足球产业号无意介入这场口水战当中,只希望我们的足球产业从业者能从这起事件中意识到版权的重要性。搜达足球的产业自媒体平台刚推出不久,我也看过几篇。这次应老朋友之邀,希望我谈谈现在体育产业风口下,体育版权的现状、机遇和挑战。有时候写这种命题作文,我顾虑还是挺多,主要还是怕得罪人。在行业里久了,或多或少也有想要吐槽的冲动。盛情难却,就胡乱写点自己的体会。
其实这个领域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如果当成系列作品来说,我想先谈谈挑战。就像这篇文章的标题一样,先吐吐苦水吧。
吐苦水之前,先说说这个行当。
从2006年加盟新浪后,我算是正式开始从事体育赛事版权引进工作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引进在中国,老大哥还是CCTV、羊城体育、华奥互动这些行业先行者,最初也是以电视台为主体的一个业务,在很多年的时间里都还算是体制内消化的一个东西。版权作品引进这个活,你要说作为一个工种,体育版权的引进可能是这行业细分市场里的一小块,总体来说从事的人专业度很高,从业者数量很少。国际上来看这个行业还是很传统的,有时候人和人的关系比业务层面的一些优劣更为重要。我们常听说国外某个播出机构的某个管理节目引进的头走了,结果这个机构因此丢掉了某个重要的赛事,很常见。小圈子的文化很重,你不在这个小圈子里就很难开展工作了。
在中国,因为电视台都是体制内的买卖,一直以来,版权方觉得中国这市场是非常难搞的。就如同NBA前任总裁大卫·斯特恩先生早年间在央视门岗拿着录像带苦等入门条的段子一样,在进入新世纪之前,体育赛事的版权其实在中国并不是多大的生意。当然现在可就完全不同了。
我是2004年加入亚足联市场部的,为了更好地对亚足联的所有赛事媒体版权进行价值评估,在那个时候我们已经开始研究中国的新媒体市场了。新浪体 育、搜狐体育当时毫无疑问是中国新媒体市场上最为有竞争力的公司,后来姜丰年又做了新传体育,当时这个市场应该说已经初具规模。在当时的环境下,新媒体的 平台推出在线直播,在线点播这个概念,还是挺新鲜的东西。宽带互联网当时开始普及,虽然此前新浪体育也一直在做窄带环境下的欧洲联赛,甲A和中超联赛的一 些视频点播,但距离现在我们所说的互联网转播的概念还相差很远。2006年德国世界杯时,国际足联将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新媒体权益授予了上海文广集团,当 时的新传和搜狐拿到了每场比赛四分钟的赛事点播权,引起了国内不小的轰动。
在过去将近10年的时间里,中国的新媒体平台发展速度惊人,在体 育领域最终形成了目前以乐视、腾讯、新浪、PPTV为主要平台的市场格局,这一格局背后关于赛事版权的竞争,我改天单独写一篇,这里不展开说了。这四家新 媒体平台从覆盖的用户数,到拥有的版权数量,再到投入在版权方面的支出,与传统媒体平台相比可以说是天壤之别,也因此经常听说新媒体开始威胁甚至冲击传统 媒体老大地位的说法,也确实如此。2015年初的澳大利亚亚洲杯,其实可以看作是新老媒体平台的一次正面交锋,若干年回头看,2015年可能真的改变业内 格局的一年。
前面说了那么多,还是在试图和大家讲清楚,就是从过去到现在,市场环境,市场里的主要玩家变来变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 64号文发布以来,至今来看体育产业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中国足球改革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已经很清楚地表明了体育产业在中国未来的国民经济中所要占据的重要 地位。但在我看来,产业配套几乎没什么改变,尤其是缺乏在知识产权层面立法、司法实践和司法保护层面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在这过程中与盗版网站做 斗争,或者想尽办法打擦边球的这一过程的心路历程,可以用罄竹难书形容。从这个角度来说,10年前维权困难的尴尬现状,至今没什么改变。
大家也都看到了,乐视体育在6月16日发布一条声明,谴责了上海一家论坛为主的体育平台,持续地盗用2015年女足世界杯的信号,在他们自己的平台 上明目张胆进行直播。作为国际足联2015-16年在中国地区的独家新媒体合作伙伴,我们的做法是,发送了律师函,也向上海方面的文化执法大队进行了行政 投诉,也通过内部渠道和该公司领导取得了联系,然而我知道这一切都没有什么卵用。也许他们下一场比赛不会再这么做,也许会换个新的方式继续这么做。想要杜 绝该行为的发生貌似是不可能的,还不要说那些千千万万叫不上名字的小网站。我这里说的还是融资了也有上市计划的大公司,甚至包括上市公司。
这就是在中国体育赛事版权维权的现状。考虑到体育赛事的特殊性,当某个赛事版权被侵犯后,如果不能在该侵权发生的当时或者很快将其处理掉,其实都是没什么卵 用的。因为一天后该侵权网站像没事人一样把该视频撤掉时,其实他们已经充分享受了该新闻能够带给他客户的信息和时效性,撤了就撤了。我们作为独家的赛事权 利方,就算发起旷日持久的诉讼,最终能否得到赔偿还是另外一件事。
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就回到我想要表达的根本:受到现 行著作权法的限制,对体育赛事究竟是否归属于作品来保护以及如何确定赔偿的金额以及侵害程度的认定,存在诸多模糊地带。我们在过去的十年内看到,中国知识 产权领域的司法保护在不断加强,电影电视剧这类的音像制品和图书等印刷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完善,现在盗版个电影电视剧随便一打官司就能赢,你侵权数量到 了一定程度还会上升到刑事案件,这样对于侵权的主体行为人来说,是有一定的威慑作用的。
但是体育赛事目前并未明确归类到作品来进行保护,这 就造成了从立法的角度,对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难题。在过去几年我们组织过多场大型中型的研讨会,连同最高法,国家知识产权相关管理机关以及互联网 协会,一起认真的研究体育赛事的整个生产制作播出的环节,试图让更多的裁判员来了解其实体育赛事比电影电视剧更为符合作品来保护的前提和外延以及内涵。
除 了立法方面的灰色地带,在司法实方面,特别是在认定侵权的过程中,以及权力证明材料的认定方面,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实践过程。这就造成了,侵权本身非常容 易,但是确定侵权的过程却非常复杂。你首先要安排公证保全,如果是赛事直播必须由公证员经过专业复杂的过程,将整个侵权过程,从打开电脑开始的所有路径都 拍下来,坦白说我作为从业者我不大理解这么做的必要性和意义。另外,由于侵权有时候是大面积发生的,你想想如果某网站用了你100条视频,你都要进行公 证,不说这要花多少成本,但是完成这件事就耗费极大的人力物力,对此我们感到非常的苦恼和无奈
再者,许多赛事版权的上游权利方是外国公司或 者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目前的民事诉讼体系下,上游的权利认定需要复杂的转递和当地大使馆的认证过程。就如同我们都知道,国际足联是世界杯的主办方,但在中 国打官司,国际足联出具的任何证明如果不经过这一认证过程是没用的,合同签完了你虽然拥有一纸权利,但却缺乏主张权利的必要证据,这同样也是司法实践中存 在的一个难以逾越的门槛。
简单说现状就是,侵权非常容易,而且没啥成本,维权难上加难,而且没啥好办法。我们不得已也要从除了法律方面之外,利用媒体舆论的影响,来获取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每个人都在说风口,我们看到大量的资本在介入这个领域,乐视体育也因此受益良多。但我们看到在产业政策的配套升级,相关产业领域特别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从立法层面的支持,还远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我 们在谴责盗版企业的同时,也希望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尽快完善立法,简化维权手续,从严从重处罚盗版企业,树立行业的新秩序,这样才能使得整个体育产业具备腾 飞的基础和希望。我们作为行业的实践者,也应承担这一重任,只有大家都按照游戏规则进行,行业才能健康发展,对大家都有好处。拆台的事情,我觉得还是少干。
一点拙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可能也有很多不专业的地方,与大家共同商榷吧。
本文转载自搜达足球产业,原标题:产业谈 | 侵权太容易,维权难上难——足球产业版权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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