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评】“贝克汉姆们”创业,能成功吗?
明星做品牌,并不新鲜。然而身为名人,做品牌也不一定就会一帆风顺。那么明星的品牌也能成为“明星”吗?
近日,香港利标品牌公司正式宣布,将在中国推出英国著名球星贝克汉姆的个人品牌。品牌将涵盖服装、鞋、高科技产品,甚至护肤品等产品。而利标集团的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希望在五年内把贝克汉姆做成一个十几亿美元的大买卖。
明星做品牌,这个似乎已经不稀奇。就拿中国来说,从当年的李宁,到现在的王濛等人,他们都在运动生涯之外的商界打拼出了属于自己的一片天。而放眼海外,这样的例子更是层出不穷。乔丹的鞋,C罗的内裤都是这其中的经典。那些功成名就的运动员,利用自己的名誉和声望,并将其灌注到自己的品牌之中,早已司空见惯。而作为另一方,球迷们在自己偶像的感召下,也纷纷慷慨解囊。
但是,不得不说的是,体育明星做名牌其实还是有诸多问题的。
其一,体育明星由于长时间坚持训练,对商业操作并不熟知。在进入商圈之后,很多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但不懂经营管理的他们根本不可能和那些在商场上摸爬滚打许多年的创业者相比,而聘请经纪人或者职业经理人有很难敢于全部信任对方。因此任人唯亲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这样的情况在很多情况下都会让整个公司的运营受到影响。比如阿根廷巨星梅西的经纪人就是自己的父亲,想必如果他想像C罗一样开办自己的品牌一定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体育明星创业受骗的情况也很常见,前国脚范志毅就是因为不谙商场之道,而大败亏输。
明星做品牌的第二个问题在于其在运动场上的声望,在实际商场上转化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体操运动员李宁品牌,但是很少有人知道李小双、李大双,以及跳水冠军熊倪也曾做过服装公司。这些人的名气虽然稍逊于李宁,但也都是奥运冠军级别的运动员,在国内享有一定知名度。但是由于却反商业经验,对商业定位,营销设计等一窍不通,自己的名气很难被嫁接到产品中去,最后只能关张大吉了。
而体育明星在创业中的第三个问题则显得比较有意思,那就是他们在运动员时代的代言品牌与他们自己品牌的关系问题。许多知名运动员职业生涯中都有过代言的经历,而在球迷和观众心中,这些代言形象早已深深的植入了他们的脑海中。基本上一提到某个人,第一反应就是某某品牌。而运动员在退役后,由于观众们的思维已经根深蒂固,他们想要转身变得很难做到。而作为他们曾经代言过的那些品牌,出于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的想法,也断不想让运动员自己的品牌与他们产生竞争关系。这个情况中非常典型的案例就是今年的耐克和C罗之争。由于自己旗下品牌推出了运动鞋,而这又恰恰与自己代言的耐克产生了巨大的同类产品冲突,两方的冲突因此在所难免。
当然有意思的是,耐克与球员品牌之间还有一段不同寻常的历史。1984年,当时危机重重的耐克签下了篮球巨星乔丹,而很快耐克就自己推出了乔丹的品牌,即乔丹篮球鞋,并让乔丹以个人名义入股耐克。这项在当时并没有人运作的模式在后来被证明完全成功,双方各取所需:乔丹获得了巨额财富,而耐克也借此打了翻身仗,坐上了运动品牌的第一把“金交椅”。
我们要说的是,在商场如战场的今天,毕竟如李宁那样的创业成功的案例并不多见,许多公司都已经随着历史的洪流被淘汰出了市场。然而,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却可以为运动员和商家都指出一条明路,那就是想耐克和乔丹那样合作。“用明星的名,借商家的实”。让明星的号召力成为品牌的吸引点,而让商家自己在商场上纵横捭阖,所谓“上帝的事归上帝,凯撒的事归凯撒”,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这样结合才能事半功倍,逢凶化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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