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改革方案》指出:要有序化足球播出版权

《足球改革方案》指出:创新机制,实现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有序竞争。在此背景下,中国足协中国之队媒体版权竞争性谈判日前进行,意味着中国足球媒体版权开发迈出关键一步,这个步子究竟能迈多大,能否有序化竞争?

2015-03-27 13:55 来源:新华网 0 44821

禹唐:

在《足球改革方案》的背景下,中国足球事业迎来了黄金时期,对于足球赛事的播出版权问题又成了媒体竞争的焦点,《方案》指出要实现转播权的有序竞争,但是目前激烈版权竞争是否真的能够有序化进行,值得思考。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指出,“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除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外的其他国内外各类体育赛事,各电视台可直接购买或转让”。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指出:创新机制,实现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有序竞争。


在此背景下,中国足协中国之队媒体版权竞争性谈判日前进行,这意味着中国足球的媒体版权开发迈出关键一步,同时也为其他体育项目提供了借鉴。这个步子究竟能迈得多大,能否带来有序化竞争?值得期待!


由于中国足球整体环境趋好,再加上国足在亚洲杯上创历史的三连胜表现,作为中国足球的“旗帜”的中国之队自然受到了格外关注。


中国之队媒体版权竞争性谈判项目共发出四个包,包括比赛公共信号制作服务报价、中国之队比赛境内电视版权竞购、境内新媒体版权竞购和境外全媒体版权竞购。其中,境内电视版权、境内新媒体版权竞争最为激烈。据了解,共有十多家竞标单位,其中不少是冲着这两项版权去的。


众所周知,电视转播权费是职业体育赛事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国外占比达到百分之六、七十,但在中国所占比例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目前中超一年的电视转播权费仅为千万级别,而英超一年却达到了百亿元当量。差距悬殊,但却是现实。体育赛事电视版权价格在中国如此低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竞争机制,但即便能有“低廉”的现状也经历了电视媒体一毛不拔、资源置换、开始付费的不同阶段,因此仅就中国足球领域而言,电视媒体乃至整个媒体版权完全实现有序竞争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之所以说“很长”,有如下原因:


一是摆脱垄断媒体尤其是电视媒体的束缚尚需时间。虽然在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方面实现有序竞争上升到国家高度,但相关体制机制还需要理顺,包括足球在内的各项赛事对垄断媒体的依赖性依然存在。中国足协针对招标作出决策时会否考虑这种“依赖性”、是否有足够的魄力仍需拭目以待。


二是这些赛事和垄断媒体之外的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的磨合还欠火候。虽然这是一个新媒体风起云涌的时代,但是将中国之队的赛事媒体版权大规模地向新媒体放开这还是头一回,因此相互间的磨合、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需要一个过程。


三是获得媒体版权仅仅意味着得到一项权利,当今社会已经是一个高度“融合”“跨界”的社会,体育赛事的转播不应当再局限于体育本身,而应当在内容、形式上进行创新,在内涵上进行延展,这也将考验竞标单位的智慧。


让人欣喜的是,今年1月天津优视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获得中甲冠名权和媒体版权,起到了示范作用,而中国之队媒体版权的归属也将很快尘埃落定,下一步中超也很有可能进行媒体版权公开招标。如此一来,国字号、联赛等中国足球的“龙头”板块在媒体版权开发上都将迈出关键步伐,这对于中国足球、体育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原标题:中国足球媒体版权竞争能否有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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