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评】篮协该不该有所“作为”

吴冠希,一名普普通通的球员。因为他,北京奥神队准备与上海队对簿公堂,而上海队则在大声的控诉着篮协的“不作为”。那么作为篮协,在这起事件中,究竟该不该“有所作为”呢?

2014-11-05 18:38 来源:禹唐体育 0 90074


如果在两周前,有人提起“冠希”这个名字,恐怕99%的人脑子中都会浮现出那个一手炮制了“艳照门”的香港演员的形象。但如今,大部分人,特别是体育圈、篮球圈的人会都会说出吴冠希——这个此前名不见经传的名字。


下面就让我们通过吴冠希案的一些情况,一窥端倪。


事件当事人  吴冠希


吴冠希,虽然也有过入选U20国家队的经历。但是年仅20岁的他在CBA却仅仅打了一个赛季的比赛。去年,他就曾以租借的形式短期加盟过上海队。然而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使得今天的案件显得更加错综复杂。


而就在吴冠希在新赛季中踌躇满志,想要继续为上海队效力的时候。11月1日晚,就在CBA上海队第一场比赛前40分钟,上海队受到了篮协关于吴冠希没有资格的文件。随即,上海队提出了申诉,而申诉的理由就是——篮协不作为。


所谓的篮协不作为,据上海队方面讲,就是对于吴冠希与北京奥神队的合同问题,按照合同法,奥神未给吴冠希支付工资,应该视为合同终止,上海队签吴冠希毫无问题。而篮协对此的解释是,篮协已经多次劝告上海队就吴冠希的问题与奥神队沟通,上海队却对此置若罔闻。而在事发后,篮协也多次撮合双方派代表谈判。可事已至此,双方都已经到了不能回头的地步,谈判最终也落了一个不欢而散的结果。而作为事件的另一方,奥神队则对吴冠希和上海队“私定终身”表示了抗议,也对篮协纵容吴冠希诈称赴美打球,实则加盟上海队的行为表达了不满。


正由此,一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罗生门再次开起了。我不是法律专家,对篮协的规定也了解不多,所以关于这件事,到底谁有理的问题,我们今天不作为重点讨论。我们想问的是为什么上海队要诉的是篮协“不作为”。


众所周知,作为一个成熟的联赛,球员的买卖往往是通过两家俱乐部之间协商,最终交易的。正如NBA联盟不会过问詹姆斯去哪家球队,西班牙足协不会查收C罗、梅西的转会一样。本来从财产的意义上讲,球员作为一个俱乐部的“财产”,俱乐部有在法律框架内,自由买卖球员的权力。也就是说,在上海东方队与北京奥神的这起纠纷中,本就不该出现篮协的身影。上海队即使无法使用吴冠希,他们要告的对象也应该是北京奥神队或者北京首钢队这两家俱乐部,而如果是因为他们说的,“北京奥神拖欠工资,合同应该自动终止”的话,也应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篮协作为一个“劝架者”,无论如何不应该被卷进这起“斗殴”当中去。


但其实,这一看似令人不解的现象很容易解释。因为篮协就是这起案件的根本操纵者!


由于各方面的不健全,早年间并未脱离举国体制的篮协所制定的转会规定,基本上都单方面对球队一方有利。这就让本就处于弱势一方的球员们,由于无法和球队、篮协等大型团体对抗,在想要转会的时候,只能想出诸如想要退役,或者出国打球等理由,以求得和球队解约。后来随着这种情况的愈演愈烈,不得已之下,篮协只得在今年7月,通过了4+2政策,但是由于吴冠希与奥神队签订的20年长约是在该政策之前。他还是被迫走起了前辈们“金蝉脱壳”的老路。可以说正是前些年篮协的规定将吴冠希“逼上了梁山”。


球员转会是一个市场化、职业化联赛当中非常正常的行为。但是,当这样商业味道十足的动作中,掺杂进了许多行政的力量之后,似乎让所有希望中国篮球健康发展的人都会有一丝丝不爽。


就此,我们还是呼吁,中国篮协,你们还是不要有什么“作为”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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