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运动员集体诉讼FIFA和美国足球组织
近日,世界最高足球管理机构FIFA及其它一些位于美国的足球协会,受到在职球员和前球员集体起诉,指控它们没有为评估脑震荡伤情和管理伤情采取有效的政策。
近日,世界最高足球管理机构FIFA及其它一些位于美国的足球协会,受到在职球员和前球员集体起诉,指控它们没有为评估脑震荡伤情和管理伤情采取有效的政策。
此案在位于加州的联邦地方法院审理,诉讼中提到的美国足球机构包括美国足球协会和美国青少年足球协会。指控它们和FIFA在监控和治疗头部伤病上没有采取足够的重视。
诉讼中写道:“全世界范围里,足球运动中各种程度的脑震荡伤情非常普遍,包括在美国,从青少年到职业运动员,从最顶级的球员到第一次玩足球的儿童,女人和男人,女孩和男孩。在这种情形里FIFA是足球界的主要负责机构,它是使这种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
原告方不准备索取金钱赔偿,而是希望改变足球运动规则,以及建立一个医疗监控项目。诉讼的亮点之一是对儿童和青少年的重视。原告的辩护律师Derek Howard说:“与其它青少年运动相比,高中足球运动员们脑震荡的数量惊人的多,非常不合适。”媒体说被告中包含的美国青少年足球协会等青少年足球机构,一共负责美国境内超过300万的儿童和青少年球员。
集体诉讼的原告方特别寻求FIFA和其它美国足球机构加强对脑震荡伤害的监测,更新球员头部受伤后回归比赛的相关规定。
原告指控FIFA的条款读起来像要求球员自己判断是否脑震荡。他们要求撤销裁判决定球员是否能继续比赛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中加入由医护专家给出意见的程序。
要改变的还包括FIFA的球员替换规则,以及限制儿童的头球数量。现在在职业足球联赛以及其他高级联赛中,每场比赛只能进行三次替补,他们希望一名球员在检查头部伤势的时候允许有暂时替补。17岁以下的儿童将只能进行特定数量以下的头球。另外,早在2002年打比赛并且现在还在受脑震荡影响的足球球员,应可以接受医疗检查。
调查足球运动的脑震荡,会发现发生的几率确实很高,头球或其他对头部的撞击都可能导致。
据新浪网报道,2008年,烟台市区一名初中男生踢足球时,用头接到了射来的一颗速度较快的球之后被砸昏,在烟台市烟台山医院检查后,发现该男生被砸出轻微脑震荡,并伴有短暂失忆。
英国《镜报》曾报道英格兰一名业余前锋布莱恩-赫伯特,在一场比赛中,和对手拼抢头球并助攻队友打入制胜球后,抱怨自己头痛欲裂,随后倒地不起。在医院经过8周的治疗后去世。赫伯特的脑中发现血栓,是由于脑血管破裂造成的,医生认为是由于外力撞击造成。
2013年,在广州恒大和北京国安的比赛中,恒大的郑智和国安的卡努特相撞后,头部重重着地,导致轻微脑震荡。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科学家的一项科学研究表明,足球运动员如果在每场比赛中头部都要被撞击30次到50次,对人体产生的影响与在汽车碰撞中产生的撞击效果差不多。
该大学的研究人员建立一个数据库,记录一年以来参加研究的足球运动员的头部健康状况,以便用来研究人的大脑可以承受多大的撞击力。他们记录了一个赛季35场足球比赛中,部分运动员承受的3312次头部撞击的情况。
研究人员认为这些运动员在接受高速运行的足球时,其头部的承受力似乎是比普通人高出很多,这很可能是因为他们有比别人更强劲的颈部和肩部肌肉,或者是他们比其他人的体质更强。但事实上,每个人在比赛后都存在头痛现象。脑震荡病症已经在大学足球比赛中成为一种普遍病症。
美国一些神经病学专家对50多名长期从事职业足球运动的荷兰球员,同从事田径和游泳等项目的运动员进行比较后发现,有50%的球员在记忆力、语言和识别能力等方面都较其他项目的运动员逊色。这项研究还发现,在职业足球比赛中,球员头顶一个全力踢来的足球时头部所承受的力,相当于79公斤重的东西砸到头上。因此,虽然每次头球给大脑造成的损伤比较轻微,容易被忽视,但这种损伤持续、累计进行,其危害就不可忽视。
因此,虽然足球中的头球和撞击等难以避免,美国运动员的集体诉讼是一次造福球员的尝试。也再一次提醒足球运动从业人员,尤其是青少年足球运动,注意预防和保护措施。
禹唐体育编译整理,来源:福布斯等外媒、新浪、福州晚报、湖南频道。
声明:配图除署名外均来自网络,禹唐体育原创文章未经同意不得转载,转载/合作请加禹唐微信小助手,微信号:yutangx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