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15分钟健身圈”如何打造?

未来应寻求合适的路径以完善优化乡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农村“15分钟健身圈”,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促进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

2023-09-16 10:00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文丽娟 0 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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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傍晚,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安西镇岗背村体育广场,不少村民正跟随动感的音乐跳着广场舞,大爷们在一旁打起太极拳,小朋友们在篮球场上奔跑竞技。

  

该体育广场去年由当地乡贤集资共建,安装了健身器材、乒乓球桌和篮球场,村民们对此纷纷点赞。“每天饭后,我们都会过来跳一会儿广场舞,孩子们在旁边玩健身器材。”岗背村村民郑大娘说,自从家门口建了体育广场,大家更热爱运动了,练练器材、跳跳广场舞、打打篮球已经成为生活常态,不像以前,一提到锻炼就是散散步。

  

岗背村体育广场的修建和使用,是我国推进乡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生动缩影。

  

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不断推进,近年来,我国乡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一方面,许多地方政府加大了对乡村体育设施的投入,为村民提供了更多的运动场所和器材;另一方面,基层体育组织在农村地区逐渐建立,为村民提供了一定的体育活动组织和指导。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期深入调研采访发现,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乡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管理权限过于集中,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供需不匹配,人群分布与设施布局存在空间失衡;面向村民的健身场地设施功能单一,部分场地设施对外开放机制不健全等。

  

受访专家提出,未来应寻求合适的路径以完善优化乡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农村“15分钟健身圈”,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促进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


健身体系日渐完善

  

宽敞的健身场地、崭新的健身器材、多样的健身娱乐空间,青年们打篮球挥汗如雨,老年人在健身器材上舒展筋骨……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杨惠街道大凹村,新建的多功能运动场成为村民们休闲健身的好去处。

  

“我们可以吃饭后带着孙子到广场上玩,孩子们打篮球、踢足球、打羽毛球,老年人就来跳跳坝坝舞,大家都很开心。”大凹村村民王大娘说,到这个多功能运动场很方便,从家里走两三分钟就到了。

  

记者了解到,该运动场于今年3月开始建设,4月中旬完工并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包含室外多功能球场、健身设施,还有室内图书馆、乒乓球室等,满足了当地村民运动休闲、文化阅读等需求,辐射周边村民1万余人。

  

在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龙头村,记者看到数个健身广场上的设施新而齐全,一些老人聚在一起,一边活动筋骨一边聊天。每台健身设备上,都附有“报修二维码”。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后,弹出一款小程序,可以在上面填写设备码、安装地址、安装日期、联系方式,然后选择损坏的问题类型,上传器材全貌照片、损坏部位局部细节照片等,即可完成报修。

  

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渔溪镇集凤寺村村委会对面,一片崭新的篮球场上,几个少年正“火热”地比赛。除室外标准篮球场外,这里还有150平方米的室外智能健身场地、165平方米的室内健身场地。

  

“划船机最累人了,椭圆机踩快了也有点累人,我们上了年纪的人比较喜欢漫步器、钟摆器。”集凤寺村村民伍大娘热心地介绍各种健身设施,“这些设备不仅能够语音播报运动时长和消耗能量,而且顶部是太阳能板,既节能又方便。”

  

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滨洲新村黄家坪屋场,智慧健身器材也颇受村民青睐。这个建成开放近一年的智慧健身路径共有7件套设备,每台都安装有智能显示屏,村民在运动时可随时掌握自己的运动情况,设备顶部的遮阳棚可遮阳光和雨水,还有太阳能照明系统,晚上运动也无虞。

  

“现在健身设施越来越智能,让我们健身更加科学。”滨洲新村村民王大爷乐呵呵地说,如今科学健身已成为大家的刚需了。

  

记者采访发现,随着《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关于推进“十四五”农民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落地实施,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乡村地区科学健身、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愈加浓厚,健身设施数量大幅增加。


短板尚存亟待破局

  

不过,由于长期以来乡村体育事业发展底子薄、基础设施欠账多,仍然存在部分问题亟待破解。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开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全国体育场面积达34.11亿平方米,村委会体育场地面积为6.78亿平方米,仅占19.88%。全国尚有3.5万余个行政村没有覆盖健身场地设施,50%的农村人口难以享受公共体育服务,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质量低于城市。

  

记者采访北京、贵州、湖南等地多个乡村的健身广场发现,受政策倾斜与资金投入等因素制约,公共体育设施在乡村地区往往室外较多,室内场地较少。同时,健身场地设施种类单一、功能简单,整体质量参差不齐,健身器材供给和需求不匹配也是共性问题。比如对于健身设施,有些地方的村民觉得“不够用”,有些地方的村民则在单双杠上晾衣服,觉得“用不上”。

  

记者注意到,一些乡村的健身广场或活动中心,多以简单的机械健身设施为主,比如单双杠、扭腰机、肋木等基本器械,且大多数健身设施陈年老旧,利用率低,缺乏青少年儿童活动场地,室内活动场地与多功能室外球类场地配置较少。

  

还有一些地方存在体育设施老旧、损坏等问题,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维护的状态,存在“重投入、轻管理、缺维护”的问题。在有的村庄,记者见到一些健身器材锈迹斑斑,有的“缺胳膊少腿”已无法使用,有的零部件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地方则体育设施功能不全,村里的体育锻炼氛围较差,村民的参与感与满意度较低。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大桥镇竹村村干部告诉记者,自己所在村及周边村镇基本已铺建基础的健身设施,但是像篮球场等大型运动场所目前普及程度较低,“打篮球属于比较激烈的运动,不太适合老年人,但年轻人很喜欢”。

  

多位受访专家提出,目前很多乡村地区仅初步解决了公共体育设施“有没有”的基本问题,但实际利用过程中“好不好、优不优、利用率高不高”的现实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而这恰恰是关乎村民健身体验的重要方面。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奇敏曾深入多地农村调研体育发展现状,她也注意到了乡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的瓶颈问题。

  

在她看来,目前推进乡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首要挑战,就是法律政策不健全。虽然新修订的体育法和乡村振兴促进法关注到了全民健身发展中的农村农民等问题,分别提出“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采取措施丰富农民体育文化生活”,但总体上关于促进乡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数量不足,也缺乏配套的指标细则。不同区域农村和农村不同人群间缺少精准化、差异化、个性化的配套实施方案和评估指标,实施环节中易产生约束力不够、执行力不强等政策阻滞现象。

  

其次是管理机制不到位。朱奇敏认为,目前,体育、农业农村等部门间协作推进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格局尚未有效形成。现行机构设置中多部门管理条块分割,缺少协同联管部门或工作领导小组,未能有效搭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工作机制,加之不同部门职责不同,可能会出现各自为政、沟通低效等现象。新修订的体育法要求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该举措在一些地方层面的落实还不够到位。

  

“乡村复合型人才短缺也是一大瓶颈。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各类体育专业人才作为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队伍不稳定是影响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不少乡村人才流失严重。由于乡村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大量青壮年流失,乡村事务中熟悉全民健身工作的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后继乏力;另一方面,乡村人才引进困难。全国尚未形成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产学研’培养体系,高校多以‘三下乡’等实践项目服务乡村体育发展,但短时间、偶发性活动难以持续收效。”朱奇敏说。

  

朱奇敏认为,资金匮乏导致场地不足也是一大掣肘。“首先,经费不充裕。很多乡村产业自身创收有限,撬动社会资本能力不足,财政拨款和乡村振兴基金难以有力保障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其次,场地设施不完备。乡村健身普遍存在场地覆盖不均、设施陈旧不全、活动赛事简易、健身氛围不活跃等问题。”

  

岗背村村干部对此深有体会。“乡村全民健身推行面临最大的问题是乡村空心化严重。我们辖区户籍人口4000多人,然而真正在辖区内生活居住的只有600多人,且人口分散在24个小组。发展乡村体育,缺资源、缺人才。”这名干部对记者说。


协同共建再上台阶

  

为推动乡村体育高质量发展,建立乡村体育发展新格局,更好地发挥体育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国家体育总局等十二部委今年6月印发《关于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乡村体育产业,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加强乡村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乡村人才振兴;发展繁荣乡村体育文化,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发展乡村绿色生态体育,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加强乡村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助力乡村组织振兴。

  

受访专家认为,面对乡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未来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包括推动管理权限下放,给予基层机构更多的自主权;加强资源整合与横向联动,积极推动社会资源、学校资源、农村当地资源的整合;继续加大对农村体育设施的投入力度,注重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加强体育人才培养与引进;引导农村居民参与决策,使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贴近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等。

  

在朱奇敏看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是当务之急。要加快完善促进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大力提倡融合发展多法共治,拓宽立法支撑。逐步健全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地方政策文件,鼓励各省市级多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指南,将地区乡村发展特色、地区村民需求偏好同地区政策有机结合,为地区发展提供权威配套的指导方针与发展规划。

  

其次,打造“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乡村组织执行”的多元主体联动格局。加快体育、农业农村和相关部门的权责整合与统筹协调,打破组织壁垒,坚持系统观念,明确主体责任,健全融合发展机制,提升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还要支持地方加强乡村健身设施建设。国家体育总局推进实施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乡镇(街道)项目,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利用中央资金,每年投资支持未配备全民健身场地器材的1000个乡镇街道补齐短板。”朱奇敏说,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广大城乡居民开放。2022年,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修订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再以场馆规模和座位数量作为补助“门槛”,将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中小型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纳入补助范围,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她还建议,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做好乡村地区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对内用农民听得懂、看得到、学得会的方法普及健身知识和健身文化,讲好农民体育故事,激发农民群众体育健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外以与时俱进的传播手段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流量与关注,积极调动社会商业资源。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治研究基地副主任袁钢则提出,要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重点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总会向乡镇(街道)延伸、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行政村(社区)。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在乡村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供给上,需以村民的日常出行习惯和实际健身需求来确定各级乡村体育圈的规模与类型。在布局方面,应将体育设施布局在乡村地区易达、人口密集的地方,并与其他公共设施(如社区中心、学校、图书馆)相邻或相互衔接,提高设施利用率,方便村民就近就便参与体育锻炼,真正为村民打造家门口的‘15分钟健身圈’。”袁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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