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 542万天价罚单背后的法律解读

既然大多数被处罚的违规行为都发生在上赛季,而且CBA官方也早就收集了相应的证据,那么为何不在当时开出罚单?

2020-11-10 10:00 来源:网易体育 文/方正宇 0 4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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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多名球员违规穿着竞品服装的行为,CBA官方近期接连开出多张罚单,其中郭艾伦因为先后四次违规而被罚款115万。其实熟悉CBA的球迷肯定都知道,此类违规早已在国内篮坛掀起过多次风波,现在开出的每一张罚单乍看似乎也都有理有据。但即便如此,本次处罚仍然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其中的焦点在于——为何在违规日期与处罚日期之间存在那么巨大的“时间差”?


或许是为了展现处罚所具有的说服力,本次在通知中除了通报结果外,还清晰地列举了每一次违规的证图。但对照这些图片,人们不难发现违规行为大多发生在几个月之前。其中包括今年1月的违规图片,另外还有大量违规行为发生在今年6月到8月之间。于是人们不禁要问:既然大多数被处罚的违规行为都发生在上赛季,而且CBA官方也早就收集了相应的证据,那么为何不在当时开出罚单?


按照常理,倘若在第一起第二起违规行为出现时就及时处罚,完全可能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以杜绝更多违规行为的相继出现。又或者说,如果有教练或者球员在第一次受罚之后仍然再犯,此时CBA官方如果以更大的处罚力度来惩戒“屡教不改”,既有现行规则的支持,也很容易获得舆论的支持。


然而实际出现的局面,却是CBA官方等到郭艾伦、林书豪等球员“攒”够了三四次违规行为之后,才在多日之后统一进行处罚。非但球员本人会对此心生不满,球迷们肯定也会质疑CBA的做法:一开始不罚,等到放纵球员多次违规之后再合并重罚,CBA官方是不是为了多赚罚款而搞“钓鱼式执法”?


当然,用“钓鱼式执法”或者赚取罚款之类的意图来揣度CBA官方的意图,多少可能有些调侃和偏激。其实,CBA出现执法尺度前后不一的原因并不难理解。上赛季由于遭到疫情的意外袭扰,当时能够将各支球队聚齐恢复比赛已属不易。所以哪怕违规行为已经摆在了面前,CBA官方也愿意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尽量避免制造可能影响到比赛正常秩序的矛盾。


而在上赛季结束之后,一方面,CBA官方对于维持比赛秩序已拥有更多的信心,在处理违规行为时不再如同当初那般投鼠忌器。另一方面,招商引资却成为CBA当下面临的头号难题,在先后遭到多家转播机构的放弃之后,CBA近期又感受到来自官方赞助商李宁的巨大压力,整个联赛在商业运作方面遭遇被釜底抽薪的危机。


于是,为了最大限度展现出对于官方赞助商的维护,CBA官方就重新翻出几个月前的那些违规记录,然后煞有其事地集中开出重磅罚单。如果非要说这些处罚存在着经济目的的话,那么CBA官方图的也不是区区几百万罚款,而是想保住每年数以亿计的巨额赞助费。


想明白这些道理,CBA官方的种种行为似乎也不是完全无法被理解。再加上违规行为的确是客观事实,那么,是否可以认为CBA官方的处罚就是正确决定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些在局部看起来没有明显错误的决定,实际上却可能摧毁规则的根基。


在法律界,一直非常警惕那种“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模式。也就是说,在确定规则的时候,理想化地去制定一个常人难以达到的标准,然后导致大多数人都会因为触犯规则而处于可能被处罚的状态,结果又在“法不责众”的思想影响下,由规则的执行者自行选择处罚的对象和时机。在这样一种模式下,表面上似乎做到了“有法可依”,实际上却只是让执行者拥有了随意处置的权力,很容易产生各种寻租和腐败的行为,最终还是让“法治”变成了“人治”,会导致人们逐渐失去对于规则应有的敬畏。


同样的道理,在CBA这样一个必须讲求规则的领域内,需要的不只是写在各项文件上的那些白纸黑字,更有赖于从上到下对于规则的真心维护。要处罚那些存在违规行为的教练和球员?可以!但与此同时,那些此前怠于执行规则而在客观上放纵违规行为的管理者们,是否同样因其“懒政”表现而该罚?处罚,不仅仅是一种权力,更应当成为一种义务和责任。唯有先给执行者们自己戴上“紧箍咒”,才能确保规则按照统一标准得到严格执行,进而避免类似“选择性执法”事件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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