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设施建设要与社区补短板结合

我国历来重视全民健身运动,并将其纳入健康中国15个专项行动之一。

2020-10-17 14: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李一戈 0 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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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发现,近几年来,身边热爱运动的人越来越多了。别的不说,“跑马”几乎成了风尚,国内几个马拉松赛事,报上名跟中奖一样难。我有几个朋友,风雨无阻坚持跑步,一年就瘦了30斤。新冠肺炎疫情更是推动了人们健身的热情,健康比什么都重要。


运动的方式很多,有人喜欢室外跑步,有人热爱爬山,有人是强制自己去专业场馆健身。当然,更便捷的是就近在小区健身。我所在小区早晚都有邻居坚持绕圈跑步。


我国历来重视全民健身运动,并将其纳入健康中国15个专项行动之一。前些天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作出部署。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李建明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介绍说,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单元,所以在健身设施建设方面,要更多地向社区倾斜,增加社区体育设施和完善设施功能。


但不少媒体在报道时,特别强调了这段话并作为重要消息推送:严肃查处未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建体育设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将此类不良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其实,这是片面的解读。正如李建明所说,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换句话说,新建小区是否需要配建以及配建多少健身设施,政府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文件都会作出相应规定,如果没有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建设,就不应予以验收,反之,小区通过了验收就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之说——采用违法手段通过验收,那就该罚。


我个人更愿意将国办这个《意见》与住建部、国家体育总局等13部门今年8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结合起来。13部门的文件提出,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只不过,该文件没有专门针对社区健身设施建设作出要求,国办《意见》则是就此提出了具体规定。


新建小区比较好办,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规范来;既然国办专门发文,之前规划设计在这方面考虑不周的,应予以完善。更多的是老旧小区,如果缺乏健身设施怎么办。那就要补短板。


很多朋友都看到,无论是租住的小区还是自己买房的小区,大多都会配一些简单的健身设施和健身器材。比较常见的器材是牵引器、扭腰器、蹬力机、健骑机等。据说这类健身器材,大多是街道基层向当地体育彩票中心申请安装的。有些社区,还会配建游泳馆(池)、羽毛球乒乓球馆等。


老旧小区健身设施补短板,正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汪科所说,要考虑几个问题:建什么、在哪儿建、怎么建、谁来建。老旧小区空间大都比较逼仄,要找到增建健身设施的地方并不容易;即使能找到空间,谁出钱?就如同加装电梯一样,出资人恐怕是多方的,全指望政府来买单也不现实。


小区有了健身设施、器材,还有一个运营和管理的问题。我所在小区曾在地下室弄过两台乒乓球桌,不知啥原因很快就废弃不用了,其中一台移到了地面任凭风吹雨打。如果你们小区有一家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幸运的;如果物业服务也是小区的短板,就需要基层政府尤其是居委会来监督指导了。


并不是所有老旧小区都必须增建健身设施。根据就近健身原则,应提高社区周边的各级体育场馆使用效率。李建明说,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我所在小区附近一所中学、一所小学,体育设施不对外开放;附近一所大学的体育场馆平时永远是人满的,寒暑假倒是空一些,有邻居会混进去打两场篮球。


回到前面提到的两份《意见》。我个人一直认为,社区要将照护老幼放在核心位置,这也应成为老旧小区补短板的重点工作,也就是,缺乏康养设施、托幼设施的,要以社区为单位,尽快增建、补充到位;对健康成年人来说,则是加强健身运动,所以小区也要补上健身设施这个短板。这就是我说前面两个《意见》要“结合”的意思。


说到底,一切美好生活的前提是拥有健康的身体。顺便说一句,上半年疫情期间,我朋友一家人在家健身,全家人合计减掉了100斤的体重,以至于前不久见面时差点没认出来,面貌形态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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