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四经普” 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
四经普向社会各界释放了大量有关体育产业的信息,这对于关注体育产业发展的各界人士来说无疑是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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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2018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和增加值数据公告》,经核算,2018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为26579亿元,增加值为10078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首次登上万亿元的台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其中体育服务业保持了快速的发展势头,增加值占比从2016年的55.0%到2017年的57%跃升到2018年的64.8%。
同时,发布会上还发布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后文简称四经普)体育产业相关数据,数据显示,2018年末,体育产业法人单位23.8万个,资产总计突破3万亿元,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23460.4亿元,行政事业及民间非营利组织法人单位支出(费用)合计2002.3亿元等丰富内容。报告基于四经普的详实数据首次从多个维度立体地展示了我国体育产业的概貌,让人们在多角度品读体育产业之时,深深地体会到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的魅力和价值所在。笔者近年来致力于体育产业统计分析,深知每一个体育产业统计数据来之不易,如今,四经普向社会各界释放了大量有关体育产业的信息,这对于关注体育产业发展的各界人士来说无疑是振奋人心的好消息。欣喜之余,笔者就如何借力四经普,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进行了思考。
四经普是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国家体育总局首次以四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身份参与经济普查工作,体育产业成为重点监测产业,引人注目。通过四经普,不仅摸清了体育产业的规模、结构、效益,对完善我国体育产业统计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1)为体育产业统计机制的建立提供借鉴。机制是指“以特定的运作方式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使它们协调运行而发挥作用的完备系统。”四经普各个环节的工作能够顺利地完成,归因于其有一个顺滑的工作机制。四经普是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典范,由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统计局牵头,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金融、铁路等部门、军队系统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成员单位、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无缝对接;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以四经普为镜,一套行之有效的、能够全面推动体育产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整套系统工程应尽早建立,包括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体育产业统计的责权利及完善工作评价等一系列内容,如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体育产业统计管理机构、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渠道、体育产业统计监管评价体系、体育产业统计监督机构等等。
(2)为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调查、专项调查、消费调查、行业监测等提供工作范式。为了做好四经普工作,从前期的调查研究到开展专项试点和综合试点,从普查工作的宣传到普查领导小组的成立,从制定时间表和业务流程到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普查员的选聘到入户清查,从普查方案的制定到数据的检查、审核与验收,从普查数据的汇总到数据评估与资料开发,每个环节都能有章可循,环环相扣,有条不紊。四经普可为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调查、专项调查、消费调查、行业监测等调查活动提供宝贵的经验与借鉴。
(3)为建立较为完善的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提供信息来源。四经普的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根据《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我国体育产业11个大类所对应的178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均属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即经济普查完整地把体育产业涵盖其中。四经普通过收集整理部门数据,编制清查底册,再采取“地毯式”逐一入户清查的方法,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对辖区内的普查对象进行全面清查,查疑补漏,获得完整的抽样框资料。理论上,可以从该份完整的抽样框中标识出所有体育产业单位,将其剥离出来即可形成四经普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以此为基础,国家体育总局可与其2017年全国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调查数据进行对照检查,排重查疑,查漏补缺,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国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底册。
(4)为体育产业重要经济指标的核算以及充实体育产业统计分析方法提供全面的基础数据。通过四经普,获得了有关体育产业的丰富的第一手信息,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这些信息可以作为普查年度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核算的直接数据来源,也可以为非普查年度体育产业增加值核算提供数据参考和修正依据,还可以为尽早建立国家体育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体育卫星账户分析等学术探讨及实践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和基础,推动体育产业统计实践和理论研究齐头并进,对提升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5)为完善体育产业增加值年度核算方法提供可能。“四经普”之前,我国体育产业增加值年度核算方法尚未有专门针对经济普查年度的内容,仅包含专项调查年度和常规年度两项内容。2016年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为2015—2017年度的全国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核算提供了坚实数据基础,该调查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5)为指导开展。《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颁布以后,专项调查所获得的基础数据难以完全满足2018年度及今后体育产业增加值核算需要。2018年国家体育总局首次以“四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的经济普查活动,有了四经普这一契机,体育产业增加值年度核算方法可以在专项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今后可从经济普查年度核算方法和非经济普查年度核算方法两个角度进行设计,既无分类标准不同之忧,又可享数据准确、全面之优。
(6)为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积累经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总体还很薄弱,在数据挖掘分析环节还需借助许多其他部门数据资料,比如为了完成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核算,除了需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资料、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体育彩票发行情况统计报表和全国体育场地普查资料等,还需要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资料,如GDP最终核实有关数据、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以及有关专业统计年报资料等;还需要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统计资料。今后这种数据共享协作还将可能扩大至商务部、文化与旅游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如何在国家层面上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动,如何落实省级、地市级的部门间协作、如何实现中央与地方一盘棋等等问题都无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和借鉴。四经普无疑为这些问题的解答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经验积累。
四经普的实施,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体育产业统计管理部门应顺势而为,把握现状,查找不足,合理规划,推动我国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更上一层楼,为我国体育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和指导,为把体育产业发展成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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