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有风险 明星需谨慎

最近,体育明星代言成了风口浪尖上的话题,先有陈忠和代言某药品的虚假广告被点名,后有姚明因代言的一款胶囊被消费者告上法院。

2014-05-17 18:52 来源:北京青年报 0 125456

最近,体育明星代言成了风口浪尖上的话题,先有前任女排主帅陈忠和代言某药品的虚假广告被点名,后有姚明因代言的一款胶囊,被消费者告上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并被索赔1分钱。北京市西城法院民一庭的曹法官表示,明星在代言涉及消费者身体健康方面的产品,如食品和药品时,必须要多加注意。所谓代言有风险,明星需谨慎!


药品营养品易出纠纷


药品和营养品的代言不同于其他产品,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问题。西城法院民一庭的曹法官说道:“营养品比较容易出现纠纷,因为每个人的体质有差别,它不像是药品,还有个病理学的根据,对症基本就会起作用。营养品可能有些人能吸收,有些人不吸收,那不吸收的就没有什么作用,这样就会产生一些纠纷。”


陈忠和涉及的药品益安宁丸就是在广告宣传中声称对心脑血管疾病治愈率达到96.7%,但其宣传与实际多少有些出入。而姚明代言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则属于保健品,状告姚明和药房的市民冯长顺就是指出该保健品并没有像销售人员推荐时宣传的那样,对他的记忆力和视力起到治疗作用。曹法官说:“法院在认定商家是否有侵权行为时,主要是进行两方面的认定,第一,广告是否是虚假广告,药品是否有宣传中的疗效,营养品是否有宣传中的功能。第二,是否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害,比如医院开出的票据之类的。所以明星在代言两类产品之前,一定要了解代言产品是否有这些功效,或者让懂行的人来帮助决定。”


代言不慎应承担连带责任


之前就有不少文艺明星出现过代言奶粉等产品或药品、保健品的纠纷,但体育界这种情况此前并不多。而姚明和陈忠和的例子给体育明星们也敲了警钟,尤其是今年3月15日之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对代言的问题做出了修正。新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条是今年新消法刚刚增加的条款,这里的个人,指的就是拥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明星,因此一旦代言的产品出现什么问题,他们将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今后明星在代言产品涉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食品和营养品时,应该要注意了。这也就是说,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姚明代言的这款胶囊真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姚明就将会承担连带责任。


炒作仍有获赔可能性


这次姚明可以说是“躺枪”,毫无征兆就成了被告。状告姚明的冯长顺说:“我对姚明非常崇拜,非常喜爱,之所以买这个产品也是冲着他买的,如果没有他的推荐,我根本不可能买。他欺骗了我,他肯定负有连带责任。”冯长顺要求第二被告姚明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精神损失费1分钱。


很多人都说原告有炒作的嫌疑,曹法官说:“姚明可能是我们西城法院受理的第一个类似案件的明星,但是这类案件以后可能会增加,明星代言一定要提高注意程度。不排除类似案件有炒作的嫌疑,但是在炒作的危险性和食品药品的安全性上,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的规定中要侧重食品和药品的安全,这就是说其他领域可能知假买假最终无法获赔,而食品和药品,即便是消费者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知假买假,仍然可以获赔。虽然这存在一些道德上的风险,但是有利于净化食品和药品市场环境。”


由此可见,以后明星代言食品药品必须要三思而行,必须要谨慎,否则不但代言费赚不踏实,还有可能被告上法庭。代言有风险,明星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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