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盘根错节的阴阳合同,谁能将它们连根拔起?

“注资帽”、“薪酬帽”、“奖金帽”、“转会帽”,颇具争议的新政之下,中国的金元足球终于遇到了真正的挑战。

2019-01-03 10:00 来源:肆客足球 0 67115


禹唐体育注:

中国足协注册工作会议落幕,已有数日。新政落地,四大帽从天而降,一时之间,沸沸扬扬。


“注资帽”、“薪酬帽”、“奖金帽”、“转会帽”,颇具争议的新政之下,中国的金元足球终于遇到了真正的挑战。


事实上,这并不是足协第一次限薪了。


上世纪90年代和2006年之后,中国足球经历过两次限薪,都以失败告终。


破解这项政策的手法,正是本次足协大会的另一个讨论重点:阴阳合同。


据统计,从1997年到2006年,甲A和中超因“阴阳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或官司就多达35起。


第一次处罚俱乐部


近年来中国足坛最有名的阴阳合同事件,当属刘健从青岛中能到广州恒大的转会。


2014年1月3日,广州恒大宣布刘健自由身加盟。然而当晚9点,刘健老东家青岛中能立刻发声,称已经和刘健续约到2017年1月了,自由转会不成立。


两家俱乐部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之时,刘健在社交平台上公开了自己与中能签订的两份合同,一份是在中国足协注册的,一份是跟中能私下签订的。


这两份合同中,在足协备案的那一份里,刘健一年的基础工资为 80 万元,另外有 20 万元的效益工资。而在实际执行的合同中,刘健一年的工资总额为 260 万元。


一起转会纠纷,引出了中国足坛背后的乱象。


参看这两份合同,在中国足协注册的那份截止日期是2013年12月31日,跟中能签的另外一份合同截止日期是2014年1月1日。不论依照哪一份合同,刘健确实恢复了自由身。


至于青岛中能提供的续约到2017年的合同,刘健认定是老东家伪造的。


事情自然而然闹到了足协那儿。根据足协的规定,发生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纠纷时,在足协的备案合同是作为判定的根据。


青岛中能与刘健之间的三份合同只有一份在足协有备案,是合同期至2013年12月31日的那份“阳合同”。也就是说,其余两份合同都无法作为裁决的依凭。


不料青岛中能随后表示,他们的新合同错过了足协规定的注册备案时间,因此还未提交到足协。


按足协规定,球员注册有两个时间段:一是每年2月28日前;二是二次转会的四周内,必须在联赛第二阶段开始前完成。中能和刘健的新合同恰好错过了备案时间,因此足协那儿的只是份旧合同。


刘健随后便提出了笔迹鉴定,青岛中能丝毫不怵,愿意奉陪。


一场争议转会,逐渐演变成了一出肥皂剧。三个月后,新华社报道了足协的仲裁结果。青岛中能和刘健的合同不成立,刘健将自由转会广州恒大。


至于提供阴阳合同的中能俱乐部在这次仲裁中成为了彻底的输家,他们在刘健的转会上一分钱没得到,足协则对他们作出了扣除7分中甲积分,外加40万罚款的处罚。


这场旷日持久的阴阳合同事件,暴露出的不仅是中国足坛错综复杂的合同问题,更反应了当今中国联赛依然不职业。


泰达罢训


2009年,天津足球不太平。


这一年,天津泰达队内人才济济,他们希望在中超和亚冠双线作战中同时取得突破。但球队的走势却不尽如人意,亚冠仅过4轮便提前出局,中超排名也仅位列积分榜中游。


6月23日,天津爆发罢训,“合同门”被视为本次事件导火索。


彼时天津泰达总经理李广益饱受质疑,他不规范的发薪流程让球员们苦不堪言。


据《每日新报》等媒体报道,天津泰达在为球员们申请了参赛证之后,要与球员签订一份真实的薪金补充协议,即所谓的“阴合同”。


而明面上提供的,则是一份让人震惊的“霸王合同”。第一,所有队员的合同年限必须签到30岁;第二,合同的最低月薪是820元,如果在合同年限里踢不上球,每个月只能获得820元的最低工资;第三,一个赛季要拿到全额工资必须达到90%的出勤率。


官僚出身的李广益提出的这份合同,让队内民怨沸腾。与此同时,球员出身的俱乐部副总于根伟和李广益的矛盾也越来越大。


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以曹阳为首的泰达国内球员决定做些什么,他们希望通过罢训解决合同问题。


在俱乐部最高层的干预下,泰达罢训事件很快平息,却为之后的暴风雨埋下伏笔。


8月18日,泰达高层的怀柔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球员合同问题上的矛盾,罢训险些二度发生。然而泰达高层再度将球员的情绪安抚了下去,合同问题再度搁置。


2010年1月,泰达依旧动荡不已。高层经历了换血,而之前参与罢训的球员张烁、白毅被挂牌。


队长曹阳怀疑这是李广益对于上次罢训的报复,再加上合同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以曹阳为首的“泰达六君子”再度罢训,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矛盾终于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


数日之后,事件又发生了反转,经过李广益的一番公关,曹阳认错留队,“六君子”其他成员离开泰达。经历了这样的重大事件,天津泰达元气大伤。


泰达罢训事件,原因颇多,情况复杂,非三言两语可以说清。而“阴阳合同”的存在,无疑对事态的恶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上海申花事件


2010年2月24日,正在参加国家队集训的杜威和郜林出现在了中国足协。两名国脚是来提起仲裁申请的,希望能从上海申花讨回拖欠自己的薪资。


前往绿城的杜威和加盟恒大的郜林,虽然离开了上海,却迟迟没有拿到申花承诺的薪水。


而这部分工资奖金便是出自和申花委托的一家叫做U.CITY LIMITED的香港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据知情人透露,该合同中除了月薪,其余薪水是以培训费的形式支付。


显然,这就是典型的阴阳合同。


2年过去,拖欠的薪水依旧没有取回。孙吉也加入了讨薪大军的队伍中,由于他处于养伤期间,有充裕的时间与申花斡旋,一时间成为了讨薪队伍的领袖。


当年孙吉按照申花俱乐部的要求签署了两份"阴阳合同"。其中合同数额小的"阳合同"交给中国足协备案,而双方真正签署"阴合同"时,俱乐部以忘带公章为由带走了合同,孙吉也因此失去了讨薪最有力的"欠条",和老东家对簿公堂也只能败下阵来。


比起孙吉,杜威就多了个心眼。同样的情况下,杜威要求申花工作人员取来公章,现场盖章,并保留了合同。


饶是如此,基于足协的政策,“阴阳合同”无法帮助他们获得法律支持。这段讨薪故事,只好就此作罢。


躲避调节费


除了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阴阳合同”,俱乐部之间也有 “阴阳合同”。


这种合同多半是为了逃避税费、引援调节费等内容。根据《东方体育日报》的消息,池忠国从延边富德转会至北京中赫国安,疑似采用了阴阳合同。


在转会延边富德前,池忠国曾效力于上海申鑫。池忠国加盟富德时,和申鑫的转会合同上有两个附加条款。


其一,上海申鑫可以从延边富德以匹配转会的报价优先回购池忠国。


其二,如果不能回购,将在池忠国二次转会时收取二次转会费30%的抽成。


池忠国加盟国安的转会费为 2000 万元(中国足协规定引进国内球员不得超过 2000 万元,超出标准则收取等比例的调节费),而上海申鑫认定实际的转会费超亿元。


申鑫方面认为延边富德与北京中赫国安俱乐部签订了 “阴阳合同”,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并就此事向中国足协申请仲裁。


而延边富德给出的“贱卖”理由是,池忠国合同快到期了,只能低价出售。


最终,申鑫没有赢得仲裁,这背后的“阴阳合同”,也没有定论。


结语


阴阳合同,在中国足坛蛰伏已久,涉及多方利益,始终难以拔除。此番足协似乎下定决心,将阴阳合同现象连根拔起。


体育评论员姬宇阳却并不看好新政的前景:“很显然,新合同肯定收入大幅下降,这是否最终会导致阴阳合同现象再度死灰复燃?”


加上阴阳合同的监管难度极大,他担心此次足协的新政将再次成为一纸空文。


当真会如此吗?


这一次新政过后,足协很快成立了合同审查联合工作组,采取统一财务账户、公开财务数据等多种措施,并与税务等多部门跨行业联合稽查,杜绝一切第三方支付,严查代言和签字费。


除了流程更加严格以外,足协更是开出了查实阴阳合同就禁赛,甚至取消违规俱乐部参赛资格的超严处罚。


虽然不知道最终效果如何,至少这一次打击阴阳合同,足协真的走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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