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着四顶帽子的中超真玩得转吗?
近段时间以来,围绕着中超“四帽” 新政传言不断。新政的出发点毋庸置疑, 但改革能否持久,能否让中国足球、中国职业联赛真正步入正轨,值得思考。
近日,围绕着中国足协的“注资帽”、“薪酬帽”、“奖金帽”、“转会帽”的“四帽”新政传言不断,坊间也已经将中国足协征求俱乐部意见的版本全文披露。下周,中国足协将于上海召开相关会议,再次进行研讨。
中国足协拟出台新政的出发点毋庸置疑。今年下半年以来,围绕着职业俱乐部不断被勒令退出、主动退出或寻求转让股份等各种消息不断,“烧钱”模式已让中国职业足球难以为继。
尤其是,中国足球的竞技水平本身并没有因为“烧钱”而带来本质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最高管理部门,中国足协希望出台一些政策,引导职业俱乐部投资向着更理性化方向发展,显然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是非常及时的。可是,在中国足协即将出台新政时,外界的诸多担心也随之而来,最直接的就是这样的“新政”能否持久?是否会像过去那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从1999年中国足协第一次颁布月薪不得超过1.2万元的“限薪令”到如今中国足协拟出台《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规程》,并配套推出2019-2021年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指标、涉及“四帽”等,10年来,中国足协在这方面的工作并不少,但始终不见效果,症结究竟在何处?
“烧钱”、投资过热的现象,市场调节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也确实需要出台相关政策。但是,这些政策恐怕更应该由一个类似职业联盟的组织或机构出面牵头,召集各家俱乐部投资人、管理人共同商议后,出台相关的办法,然后报请中国足协这个最高的监管部门通过,并具体展开实施。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第四部分“改进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和职业联赛体制”中的第14条明确指出,“调整组建职业联赛理事会。建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职业联赛理事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职业联赛,合理构建中超、中甲、中乙联赛体系。中国足球协会从基本政策制度、俱乐部准入审查、纪律和仲裁、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对理事会进行监管,派代表到理事会任职。理事会派代表到中国足球协会任职,参与有关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而足协则更多地应该是从政策的引导、保障及监督上下功夫,这样,才能确保改革长久有效。
足协的初衷是好的,也召集俱乐部征求了意见,并切实做出了一些改变,诸如“2019赛季所有国内球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税前金额及新的标准重新签订”等条款已经在最新版本中消失。可新政却依然难免让人产生疑问:为何在职业化的前提下依然让“行政命令”大行其道,而不是采用“市场调节”的方式来解决实质性问题?以“行政命令”下达的这些举措,又究竟能维系多久?这都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当前,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成本与支出越来越大,市场价格严重背离价值本身。“四帽”的出台,从根本上是希望各家俱乐部进一步趋于投资理性,应该说,中国足协是在为俱乐部“减负”,这也是为什么“四帽”的消息一出台便广泛受到欢迎的原因。更进一步而言,中国足协出台“四帽”,也是希望能够寻求财务公平。
这些年来,不管是欧足联还是亚足联,抑或是亚洲其他国家尤其是西亚地区,纷纷成立了“俱乐部财务控制委员会”、“俱乐部财务控制管理机构”,并出台一系列的法规、规定。
对于俱乐部处于亏损状态、或是违反财务规定,尤其是在球员引援方面超过规定限额的,财务控制机构或委员会可以直接下令禁止俱乐部在一段时间内引进内外援,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达到财务收支平衡。
负债的俱乐部以转让球员的方式来还清债务。如果俱乐部不得不转让球员、又不可能引进新的球员,就只能靠从预备队或青年队中提拔自己培养的球员。一旦实力不济而导致最终降级,俱乐部的老板或母公司当然比谁都更着急。这也是中国足协数年前公布的“18条”中有关成立“中国职业俱乐部财务控制管理机构或委员会”的目的。
与管办分离”相对应,类似给俱乐部“减负”的规定,恐怕更应该由职业联盟中类似“中国职业俱乐部财务控制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这样的组织来完成,而不是让中国足协冲锋陷阵。
更进一步,想要实施财务公平,很重要一点就是首先要对财务公开。只有在财务公开的情况下,“四帽”的执行情况才能得到有效监督。在《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第二部分“调整改革中国足球协会”中的第7条“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曾明确要求:“中国足球协会按照社团法人机制运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在中国足协率先将财务公开后,也就可以要求各职业俱乐部将财务公开。只有在财务公开后,“四帽”的执行情况才能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尽管外界对“恒大模式”非议众多,但迄今为止,广州恒大俱乐部因为是国内唯一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俱乐部,因而每年俱乐部的财务是公开的,更是可信的,毕竟上市要求与标准让恒大俱乐部不敢“造假”。而其他各家俱乐部的财务账目恐怕依然是一笔“糊涂账”。
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四帽”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譬如,传说中的俱乐部总支出限额为12亿元人民币、投资人对俱乐部注资限额为6.5亿元人民币。试问,这些数字是如何得出来的?依据又何在?
我们的近邻日本,职业足球能够健康发展、职业俱乐部能够实施财务公平规则,而且日本足协远没有中国足协那么“辛苦”、需要去琢磨那么多的限制政策,很重要一点恰恰就在于日本职业俱乐部的财务是完全公开的,包括日本足协、日本职业联盟的财务也全部都是公开的,随时可以在足协官网上查到,接受全日本球迷与普通民众的监督。所以,日本足协、日本职业联盟等拟定类似这方面的规定或政策,无需像我们现在所担心的,是不是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
所以,不管“四帽”中最终列出的数字如何,重要的是如何实施监管、谁来监管?光靠一个中国足协肯定不够,但在财务不公开的情况下,类似像“朝阳群众”这样的强大力量也就被挡在了门外,中国足协或许未来又将成为众矢之的。
任何规则的制定,其出发点都是希望本行业或领域向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规则永远是滞后的,否则也就不会在现实社会中存在“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一说。所以,规则的出台,不在于当下及规则本身,而在于其历史以及演化。
如同先前的“U23政策”,从本意来说,希望加强本土年轻球员的培养,这个出发点不该受到批评。但是,U23政策出台后,因本身缺少细则,导致本土U23球员身价飞涨,让政策拟定者们始料未及。
譬如,在出台“U23政策”的同时,可以细化为许多条。例如,每队报名的至少6名U23球员中,必须有4名是本俱乐部梯队中的球员,至少在本俱乐部梯队中效力满三年或多年;首发出场的U23球员必须是本俱乐部梯队中培养或提拔上来的,而且须效力满三年或多年。在替补出场的2名U23球员中,只有一人可以是非本俱乐部梯队中的球员,等等。
上述规定的细化,首先是对过去一直重视青训俱乐部的最好肯定,让不重视青训的俱乐部付出代价;其次,促进俱乐部真正重视自身青训体系,而不是靠买人来解决后备人才问题,这也就将一线队真正与梯队挂上钩,真正形成自己的人才网络。第三,让本俱乐部的年轻球员有成长机会与空间、看到希望;第四,促进俱乐部的梯队建设改变思路,由注重成绩转向年轻球员的培养;第四,并不排斥市场行为,让年轻球员有流动。
等到第二年,在这个细则中再进一步细化,譬如每队报名的至少6名U23球员中,必须有5人是本俱乐部梯队中的球员,等等。如此,一名U23球员的身价何以能够被经纪人炒出上亿?何至于让原本设想很好的“U23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走样?
所以,即将出台的“四帽”政策,好坏并不在于数字本身,在政策公布之前,“由下而上”在诸多细则方面加以明确,才有可能避免重蹈“U23政策”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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