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场馆奥运使用的权益保护
节俭办奥,是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方向。
节俭办奥,是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方向。节俭办奥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各奥运举办城市不再消耗巨资新建场馆,而是尽可能依靠现有场馆举办奥运赛事。已经举办的韩国平昌冬奥会和将要在3年后举办的北京冬奥会,对现有场馆的使用已经超过60%,成为节俭办奥的典范。一些2026年冬奥会申办城市的申办方案中,计划对现有场馆的使用比例甚至超过了80%。
租用现有场馆进行使用能够有效节约办奥成本,但却对奥运权益保护工作构成挑战。不像新建场馆一切从零开始,租用现有场馆,场馆业主一般已经就该场馆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市场开发,比如已将场馆部分空间转租为酒店或卖场、场馆的包厢和特定区域已被商业命名等,有些市场开发的时间跨度和奥运举办时间重合。
对于奥运赛时的权益保护,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奥林匹克宪章第50条“清洁场馆”的规定,即除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可能在特殊情况下给予授权外,奥运赛时在场馆和其他被视为奥林匹克场地构成部分的区域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其他宣传活动,也不得设立商业装置和广告牌。由此,现有场馆已经存在的市场开发就和奥林匹克清洁场馆的要求存在冲突的可能。
为解决这一问题,奥组委和场馆业主须就权益保护进行充分沟通,最终形成既能维护场馆业主和相关方权益,又能达到奥林匹克规则标准的合作协议。一般来说,从奥林匹克规则的角度,有以下原则内容需要业主遵守:
场馆业主应确保奥运赛时不再进行新的涉及场馆资源的市场开发;已经存在的市场开发活动在奥运赛时前终止的,奥运赛时不再延续。
如已经存在的市场开发协议有效周期与奥运赛时重合且无法提前终止的,场馆业主除确保自身不进行涉奥知识产权侵权和隐性营销、做好清洁场馆外,应与其有合作关系的单位,比如赞助商、供应商和零售商租户,通过适当的合同限制条款禁止其使用涉奥知识产权和隐性营销,符合清洁场馆的要求,协助奥组委进行防范。
另外在场馆名称和形象方面,要确保奥组委有权免费使用该场馆的名称和形象用于奥运会相关的特许和推广活动,并且可以将权利转授给奥林匹克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市场开发合作伙伴和持权转播商。
现有场馆在奥运使用的权益保护工作,并不是个新问题。英国伦敦2012年奥运会使用的体操和篮球场馆——北格林尼治体育馆就是一座现有场馆,该场馆出租区域建有商店、餐馆和影城。
在伦敦奥运赛时这些商业设施仍然对外开放,这是因为场馆租户与场馆业主已经签定了协议:各租户同意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涉奥隐性营销,场馆业主也在协议中确保对场馆区域所有广告空间进行管控。这种多方利益平衡的妥善做法,也获得了国际奥委会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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