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市明的代价

邹市明输了,在这场WBO拳王金腰带的卫冕战中,第11回合,被日本拳手木村翔TKO,就此交出自己保有一年多的金腰带。

2017-08-04 11:10 来源:界面 文/石一瑛 0 10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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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市明输了,在这场WBO拳王金腰带的卫冕战中,第11回合,被日本拳手木村翔TKO,就此交出自己保有一年多的金腰带。


木村翔的名字即使在拳击业内也实在难以算得上著名,即使是这场比赛过后,人们对于这个日本拳手所留下的更深刻影响是:一个忙于打工的“半职业”拳手,报道也好、热点也罢,全部落在了他做司机、做搬运工,给居酒屋、卡拉OK送酒……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看似默默无闻的拳手,打败了在中国拳击界听上去战无不胜的邹市明。


比赛结果纵然令人意外,然而,更令人看不懂的是围绕着这场比赛的种种纷扰。比赛后段邹市明两次滑倒,赛后邹市明夫妇“抢镜”的表演,引发对对手缺乏尊重的争议,还有赛后疑似宣布退役后又否认的“反转”……都说最强大的编剧也编不出真实人生的狗血,到了邹市明这里,大约是:再强大的团队也无法预测邹市明夫妇究竟拿了什么剧本。


然而,事实上,邹市明VS木村翔这场WBO拳王金腰带之战本是一场可能夭折的比赛。据悉,经纪公司盛力世家为阻止这场比赛,甚至不惜动用法律手段向法院提告。然而,最终这场已售出近万张门票的比赛如期进行,看起来法院并未支持盛力世家的诉求,但从提告法院之举可以看出,双方的矛盾似乎已经难以调和。


争议其实早已经存在,真正曝光于公众视线,则是从邹市明5月18日的36岁生日会开始。


邹市明方面在5月18日生日会上宣布:邹市明夫妇成立的邹轩(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阿里体育达成合作协议,将联合举办邹市明参加的这场WBO世界拳王卫冕战。2017年6月7日,邹市明一方针对媒体报道的律师声明中写到:“阿里体育高层作为比赛的联合主办方出席”。然而,最终阿里体育仅仅是比赛的合作伙伴,并不存在“联合主办”一说。7月28日的这场比赛的直播信号由央视制作,阿里体育则在自己的优酷体育平台上进行了直播。换言之,从始至终,阿里体育并不愿意淌这场比赛的浑水。


5月18日的生日会后,比赛确定了时间7月28日和地点上海东方体育中心。然而,对手却迟迟没有确定。根据媒体报道,生日会上,邹市明方面表示,协调选手一直是合作方美国知名拳击推广人鲍勃·阿鲁姆(Bob Arum)的Top Rank公司所擅长,此次卫冕战仍会和Top Rank保持密切交流。


问题在邹市明生日会的一周之后浮出水面:2017年5月24日,美国拳击媒体Boxing Scene刊发了一篇名为《鲍勃·阿鲁姆谈邹市明的推广争议》的文章,将邹市明、盛力世家和Top Rank三方的关系和争议摆到了台面之上。文中,阿鲁姆说道:“他们想要自己做推广,他们和我们的合作方盛力世家(SECA)作战,他们有合同,这是完全对立的情况。”而在这篇近乎公开声明的文章最后,阿鲁姆也明确表态,“相信合同问题会得到解决,我们的合作伙伴没有做错任何事情,我们不会踢掉合作伙伴以保住和邹市明的关系,我们不会这样做。” 有意思的是,这篇文章刊发十多天之后,此事才在国内开始发酵。


至此,已经可以完全确定,7月28日的这场卫冕之战,邹市明争议中的经纪公司盛力世家和通过盛力世家签约的美国经纪公司Top Rank被排除在外。


最终,邹市明卫冕战的对手在6月22日确定,并不是此前盛传的日本拳手、WBA冠军井岗一翔,而是几乎无人知晓的木村翔。


尽管邹市明一方一再强调,和盛力世家一直在进行沟通,也澄清并没有签约新的经纪公司。但此时,邹市明方面的邹轩公司已经坐实成为一场比赛的办赛方,而这对于盛力世家来说,显然认为对己方造成了侵权和实际的商业等损失,因而,双方走上法庭已经不可避免。


理论上,争议的焦点依然是邹市明和盛力世家的经纪合约纠纷。常识上来说这场纷扰了半年多的合同之争的核心问题,应该是经纪合同是否已经续期,尽管邹市明团队对外宣布三年合同到期,双方正讨论续约,但从目前盛力世家提告的举动来看,一切可能正如业界传言的那样:邹市明与盛力世家三年经纪约满后,合约已经续期,也就是说邹市明赛事的运作、商务权益很可能仍在盛力世家手中。


邹市明一边,对此并没有给出正面答复,对外的说法中也只是一再强调,“续约事宜在商讨之中”。这样的态度也可以论证上述判断——如果掌握“续约权”的是邹市明,那么这场争议根本不存在了。


作为两届奥运会拳击金牌得主、作为在职业拳坛试水的先驱者,邹市明对于中国拳击的贡献毋庸置疑。同时,露脸娱乐节目,在拳击推广方面的诸多尝试,同样值得赞赏。输掉一场拳王金腰带卫冕赛,其实并非灭顶之灾,并不影响对他努力的肯定。


但是,商业合同的争议却着实值得重视。在中国体育界,运动员“单飞”并非没有先例,但一切应该遵守“契约精神”。最著名的“单飞”案例来自网球,包括李娜在内的金花们和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约定,缴纳部分管理费,然后自己负责训练、比赛、教练等费用,同时自己收入比赛奖金和商业代言。而诸如孙杨、张继科等体制内运动员,无论是赛事安排,还是商业活动,依然主要以体育总局的安排为准。包括已经完成转业手续的宁泽涛同样面临这个问题,既然是注册运动员,并非完全没有自主权,但大局上是需要得到体育总局同意的。世界体坛这样的例子也是屡见不鲜,美国男篮“梦之队”的赞助品牌和球员的个人赞助品牌是竞品,于是巧妙“藏标”、贴标等,均是在契约精神指导下的经典操作。


而邹市明的情况亦是如此,商业体育有其规则,“契约精神”不是空口白话,而是合同上的白纸黑字,需要担负法律责任。目前,尚不清楚盛力世家提告邹市明的具体诉求。但从事实情况来看,一旦违约情况属实,7月28日这场比赛一径进行就产生了大量的侵权、侵害商业利益的问题。而这对于邹市明方面的影响,可能会比输掉一场比赛更可怕。当然,如果邹市明一方能够力证清白,其权益也理应得到法律保护。


年初的一次采访中,邹市明曾经说过:“从事拳击运动二十多年,拳击于我,就像兄弟一样,今天的一切都是拳击给的,我也希望尽可能地回馈拳击。”希望一切如其所愿,希望真相揭开的那一天,受害方的权益得到保护,而过错方能够承担起后果和责任,此次事件也能真正促进拳击、尤其是职业拳击在中国的认知和发展。


而从更宏观的角度来说,邹市明深陷旋涡之中的始末对于并未完全职业化的中国体育同样极具参考价值。不久之前,一位著名运动员经纪人曾这样说道:“运动员身边,总是围绕着很多人,到后来,才能慢慢看清真正的专业团队是什么样的。”对于很多运动员来说,大约皆是如此,举国体制下埋头苦练拿金牌不易,成为公众人物,活到放大镜之下,也许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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