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公司失两章牵出内部矛盾 前财务总监曝内幕

2月8日,中超公司在当天出版的《北京晚报》第18版刊登了一则启事:“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0866)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特此声明。”

2017-02-14 08:30 来源:成都商报 文/姜山、刘雨欣 0 120235


2月8日,中超公司在当天出版的《北京晚报》第18版刊登了一则启事:“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0866)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特此声明。”这则启事很快被网友发现,并截图发至社交媒体上,引发广泛关注。


但剧情很快出现了反转。上周五,有人举报称中超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并未丢失,仍在中超公司财务总监苏小春的手里;中国足协所在地的北京市东城公安分局龙潭派出所也在当天介入调查,并找到苏小春及中超公司高层核实情况。为何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并未丢失的情况下中超公司会登报挂失?其中有何蹊跷?成都商报记者专访了当事人苏小春和中超公司高层领导。


财务总监:印章仍在我这里,公司曾要求我交出来


成都商报记者日前与中国足协财务主管、中超公司财务总监苏小春取得了联系,在询问被中超公司登报挂失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现在何处时,苏小春给出了肯定的答复:“这两个章组合在一起叫财务印鉴,由财务掌管,现在确实是由我保管,并没有遗失。”


苏小春是中国足协的老员工,中超公司成立后受中国足协委派,兼任中超公司监事和财务总监,任期到2018年止。


苏小春向记者透露,春节前中超公司在武汉召开了一个董事会议,在没有通知他参会的情况下,会议做出决议,免除苏小春中超公司监事和财务总监两个职务,取消他的财务审核权。会后,中超公司的人士拿着这份决议找到苏小春,要求他执行,交出两枚印章。苏小春当时就提出了异议,“我问他,免除我的两个职务总得有个理由吧?对方说,董事会的理由就是你已经不在足协工作了。”


因不服从调离决定,苏小春曾与足管中心对簿法庭


为什么会有“苏小春已经不在足协工作”一说?在2015年3月《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公布后,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脱钩”被提上议事日程,对于“脱钩”后足管中心干部的去留有明确说法,即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一次性选择去留,如果选择留在中国足协,所有关系转入足协,原级别、职务等进档封存,与足协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协会新政策进行管理。


同年11月23日足管中心发出调离通知,要求6名干部调离中国足协,给苏小春安排的去向是到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报到时间为11月30日。6名干部中的苏小春、付玉培、郭辉3人不接受这一安排,他们认为按照规定,自己可以选择留在中国足协。11月30日之后,中国足协开始停发上述几人的工资和福利。2016年2月,苏小春以个人名义向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足管中心在庭审中并未提供该单位已被撤销的相关证据,故其解除苏小春合同、停发苏小春工资的事实依据不充分,因此裁决足管中心必须继续履行与苏小春的合同,并支付其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日期间的工资和福利。足管中心不接受仲裁结果,随后诉讼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8日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一、原告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继续履行与被告苏小春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原告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支付被告苏小春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日期间的工资以及福利。三、驳回原告足管中心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足协上班无事可干,但仍拒交印章要继续履行职务


苏小春虽又回到中国足协工作,但处于一个很尴尬的境地——无事可干。他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中国足协此前发了一个通知给财务中心,告知足管中心的财务审核人由苏小春变更为另一人。我当时就给足协领导写了几个问题形成文件,为什么要变更?变更之后我的工作有什么变化?我还是不是足协的财务主管?将来对我的考核是以什么内容为标准?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据苏小春透露,中超公司为了收回两枚印章和他交涉过几次,都被他拒绝,而分管中超公司的中国足协专职执委于洪臣和中超公司董事长马成全都没来找过他,事情被搁置了下来。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突然出现了中超公司挂失两枚印章的启事,“周五下班的路上,我接到警方来核实这件事情的电话,据说是有人举报了,我向警方说明两枚印章都在我这里,并没有遗失。”


记者昨日致电中超公司总经理陈永亮,向他核实两枚印章是否并未丢失,而是在苏小春手中?陈永亮未否认,只是表示中超公司过几天会就此事发布一个公告,目前暂不方便对此发表意见。中超公司董事长马成全同样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不方便说什么,过几天再说吧!”


“现在每月的工资比其他同事少很多”


成都商报:这次为什么不愿意交出中超公司的两枚印章?


苏小春:中超公司建立以来,我一直是由中国足协委派的监事,由中超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总监。中超公司这次在武汉召开董事会议,没有通知我参加的情况下免除我的两个职务,要求我交出印章。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是需要我这个监事列席和在决议书上签字的,所以认为这个会议形成的所谓决议是不合法的,我不予承认。


成都商报:你和中国足协的仲裁、官司发生后,中超公司的财务往来业务有没有因此无法正常进行?


苏小春:我从来没有影响过中超公司的正常经营,只要合规合法的,我都会通过审核并盖章执行。


成都商报:和足协对簿公堂后,有没有什么影响?


苏小春:按照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中国足协将继续履行与我签订的合同。但足协变更了财务审核人后,我过去审核和签字这两件事情就没法干了,但中超公司的审核权还在。在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后,从去年8月开始足协其他同事都签订新合同,执行新合同的待遇。但足协始终没有和我、付玉培等人签新的劳动合同,我们还是拿着以前和足管中心签订的事业单位合同的待遇,每月的工资比其他同事少很多。春节足协其他同事都拿到了年终奖,我们几个也没有。


成都商报:回到两枚印章的问题,接下来你会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苏小春:我在足协工作这么多年,作为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坚持谨慎性原则,财务这块不能出事。如果我随便把章交出去,出了事情我是要负责任的。只要中超公司经营中合法合规的,我一定配合审核、盖章,如果我不执行,那可以对我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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