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跑道”事件频发,谁来追责?

毒跑道的直接受害者和普通大众、媒体、学界,都应关注这一严峻问题,而政府应确保自由透明的信息环境。

2016-09-29 11:10 来源:FT中文网 文/刘波 0 3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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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园污染损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事故不断发生,尤其集中在“毒跑道”方面。仅在全中国“首善之区”的北京,此类事故就层出不穷。今年6月,北京白云路小学疑因学校修缮操场,导致多名学生流鼻血,后来又出现教室甲醛超标现象。9月一开学,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二小又发现暑期装修的教学楼有异味,一些学生发生流鼻血、身体不适等情况,不少学生请假不再上学。事发后,石景山教委宣布,采取了拆除装修工程中全部储物柜、展柜等相关设备的措施。但鉴于有毒学校设施事件近年来屡禁不绝,这样的弥补措施并不足以令人安心。


在“毒跑道”事件发生后,通常会出现学校、家长与教委等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而问题在于,学校与家长的利益并不相同,双方的激励机制也不同,这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学校通常都会希望较少发生争议,以较低的成本解决问题,而家长则希望能尽量实现100%的安全,消除一切隐患,确保在校子女的身体健康。


同时在发生纠纷时,学校与家长又存在力量不均衡问题,家长力量分散,采取集体行动的难度较大,而学校通常处于强势一方,而且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系较为紧密,拥有更多公共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希望尽快息事宁人,往往会试图以避重就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甚至动用关系堵塞相关信息渠道,回避深度追责。在这样的态势下,相关公共政策有必要向保障学生及其家庭利益方面倾斜。


在“毒跑道”事件的解决过程中,家长和校方经常就解决方案产生争议,校方承诺的补救方式往往满足不了家长的要求,从而发生扯皮现象。一个尴尬的现象是,很多时候,跑道已经造成学生流鼻血等严重问题,但进行检测后,结果却经常显示为符合国家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很显然,首先应该有更明确、更易于操作的标准,必须细化相关的环保和产品质量和检测标准,既要检测相关设施、器材的物质构成,也要检测其对周围空气的影响。在实现标准的精细化之后,追责才能更有效地展开。


污染造成的损害往往带有严重性、长期性和不可逆性,而毒跑道所伤害的,又是作为国家未来的学生,且学生在认识污染、对污染做反应方面,又处于严重的劣势。所以合理的方式是,采取宁肯认定有误也要首先确保学生安全的标准,在举证责任和责任承担方面,向有利于学生和家长的一方倾斜。


如果在标准明确、事实认定明确的情况下,双方依然发生不可弥合的纠纷,那么,最合理的方式就是诉诸司法机关,因为司法机关是中立的。这也是在双方僵持不下时,唯一可行的选择。家长因为其力量的分散性,可以采取集体诉讼的方式,从而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为此需要做的是,进一步完善集体诉讼机制,避免家长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与毒奶粉等事件中的受害者相同的困境——求告无门,忍受痛苦的煎熬。在这方面,相关的公益诉讼也在出现,比如,今年6月23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因有毒跑道问题对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与集体诉讼相结合,可以使诉讼结构更加平衡,从而更好地保护教育服务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


为了杜绝毒跑道问题,校方最好是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以筛选出最能保证质量的供应商和施工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校方在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核供应方的资质,严格验收,并在售后出现问题时严格追究对方的责任,在这整个过程中,应严厉禁止任何的利益输送行为。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学校应该形成合理的内部治理机制,而不是少数行政负责人员一手遮天。若是出现这种情况,发生严重的贿赂等腐败现象,或者是造成严重后果,如学生健康甚至生命损失,就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同时,治理毒跑道等问题不仅是校方和家长之间的事情,对毒跑道的追责应该拓展到校园之外。只是铲除、停止使用毒跑道,仅仅是治标,而不能治本。毒跑道频繁出现,背后应当存在一定的利益链条。对于毒跑道,不能只是一拆了之,相反每次毒跑道事件都是一个追查的好机会。根据相关报道,毒跑道原料来自于废旧轮胎等废弃品,其生产过程违反了产品质量规定。相关部门应该在毒跑道事件发生后,努力挖出背后的生产商和经营链条,从源头上终结这个产业链。


据报道,在河北等省,在毒跑道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对相关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了排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控制。这样的做法理应越多越好。生产安全和质量监督部门在此方面不仅要加大力度,而且要使监督与执法常态化,不要等到有毒产品造成严重事件,激起巨大民愤之后再“运动式”地追查、处理,从而给民众一个稳定的安全预期。


在面对毒跑道治理困境时,更完善的媒体与公众监督无疑是题中应有之义。对于这个关系下一代身体健康的问题,怎么关注都不过分。允许媒体充分调查和报道、保证信息透明、确保监督机制通畅,并不是给学校或政府“找事”,而是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出现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这个认识应该厘清,并确保舆论监督落到实处,而不只是草草而过的门面装饰。


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学校,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公共机构,其治理应该符合特定的规则,也存在一些特殊的难点。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往往是治理的盲点,因为它们不像企业,有比较明确的产权主体和责任人员,与政府之间也有着清晰的界分,在企业责任方面,相关的民事、商事法律也比较完备。这些公共机构往往与政府部门联系比较紧密,有的还承担着具有一定行政意味的功能,这加大了对其追责的难度,需要不同于一般情况的创新思维。


在学校治理方面承担着繁重教育职能的教委,往往力量有限,在环保和产品安全方面也缺乏专业知识,无力独自解决毒跑道问题。而其他政府部门,如负责环保、卫生、工程安全的部门,其力量又比较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在当前“懒政”、“惰政”的普遍氛围中,也往往不愿过多投入精力。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一手包办毒跑道治理,既缺乏效率,也因为政府部门与学校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关系,不容易让家长心服,赢得社会公信力。既然政府力量有限,就应最大限度地允许社会力量发挥作用,这既能减少政府的行政成本,也能实现更机制化的治理安排,更有效地防范“毒跑道”事件的再次发生。


总之,对毒跑道、毒操场、有毒教室等情况的追责,不可成为“烂尾工程”,也不应以一时一地的成功为满足。既然导致毒跑道问题的制度性风险始终存在,这样的情况就可能会降临到所有社会成员的身上,所以任何人其实都不可能置身事外。无论是毒跑道的直接受害者,还是普通大众、媒体、学界,都应共同关注这一严峻问题,而政府应该确保自由透明的信息环境,唯有如此,才能让脆弱而无辜的儿童,不再始终生活在校园污染的噩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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