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用品“山寨”为何层出不穷?需用法律创造更好的环境

尽管可能为企业的后续发展带来诸多争议,甚至面临被起诉、赔偿和放弃商标的风险,但这并没有阻止一些中小型企业利用“山寨”、“模仿”、“傍大牌”等方式打响知名度,打开销售市场的做法。

2016-06-13 11:10 来源:世界体育用品博览 文/罗依琳 0 56917


禹唐体育注:

尽管可能为企业的后续发展带来诸多争议,甚至面临被起诉、赔偿和放弃商标的风险,但这并没有阻止一些中小型企业利用“山寨”、“模仿”、“傍大牌”等方式打响知名度,打开销售市场的做法。


无论是在体育用品制造业,还是中国制造的其他领域,“山寨”的情况一直存在,当然,“山寨”企业不会认同这一说法。制造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要如何厘清,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副教授坦言,模仿是不可能消除的,但是要有度。“比如有人搞连锁经营,你也可以搞,但是不能在服务模式上一模一样。法院可以通过一系列判例,为企业描述出一个相对清晰的行为边界。否则,中国的制造业很难有较强的生命力。”


“山寨”的法律含义


事实上,“山寨”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新闻媒体在报道过程中使用的新闻词汇。被称之为“山寨”的情况,包含了法律上的多种含义。


杨明告诉记者,“山寨”一词,本意是没有许可证,取其“占山为王、山大王”之义,人们现在多用它来表示模仿故意致人混淆、搭便车,其实是“模仿”的意思。还有一种表述为“抄袭”,一般也称剽窃,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则是著作权法领域的表达。因此“山寨”这种现象就商标而言,正确的表述应当是: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或误导消费者的。当然,商标标识可能有著作权,所以,也可以用抄袭来描述某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


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杜秀军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在新闻中常用的“山寨”其实是一个含混的概念,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生活中一般指小厂家模仿、复制知名商品而生产的产品。


但无论是“山寨”还是“抄袭”,其实一定程度上都会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譬如“山寨”产品可能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抄袭”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山寨”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依据主要有三类。一是专门法律依据主要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这些法律框架下的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二是作为民商事活动普遍规则的《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了相关知识产权犯罪,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013年,在网络上被无限恶搞的运动品牌“阿迪王”与德国体育用品企业阿迪达斯之间的5年官司终于以双方和解、阿迪王放弃其商标、阿迪达斯放弃索赔宣告终止。


杜秀军认为,这是一起传统的商标侵犯商标权案件。此案法律规定比较完善,实践中也有诸多判例,是非对错容易达成共识,这也是阿迪王愿意放弃自己商标达成和解的原因。


与之相比,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体育用品企业乔丹体育之间的纷争就不同于传统的商标案件。


杨明指出,乔丹体育和阿迪王案件不太一样,Michael Jordan本身并不是一个注册商标,而阿迪达斯是商标,也就是说,在先权利不一样,由此案件争议的法律问题不一样。从法律层面看,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迈克尔·乔丹和阿迪达斯主张的权利性质不同,迈克尔·乔丹主张的是自己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而阿迪达斯主张的是自己的商标权。


杨明表示,乔丹体育案件的焦点在于是否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依据。北京高院驳回上诉还是认为不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即“乔丹”并不构成Michael Jordan的惟一对应。


杜秀军认为,本案还涉及英文名字的翻译对应问题,我国这方面法律规定不够完善,也没有在先判例,需要法官创制规则。


而近期在网络上引起讨论的福建体育用品企业廷飞龙推出的安可玛汀(UncleMartian)品牌,被网友评论LOGO与美国品牌安德玛(UnderArmou)相似。在杨明看来,是否侵权是法院认定的。“我的个人观点是,从标识的文字内容看,两者并不相同,但安可玛汀的整体商标设计与安德玛的整体设计确实很相似。”杨明表示二者的确有相似之处。


因此,“会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人”是在此类案件中的实质判断标准。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而判定两个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要考虑使用两个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近似程度、两个商标的相似程度,在先商标的知名度,相关消费者的认知,是否已经引起了混淆误认等因素个案综合判断。


由此可见,我国体育用品制造业“山寨”现象不断,但具体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尽相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取证分析,是否构成侵权由法院认定。

 

中国制造的“山寨”阴影


目前,迈克尔·乔丹不服北京高院“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终审判决结果,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无论最后判决结果是什么,该案已经影响到了乔丹体育的发展。早在2011年,乔丹体育就计划于次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2012年2月美国前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一纸诉状使乔丹体育深陷侵权官司,公司挂牌上市计划也一拖再拖。


根据我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杜秀军向记者解释,作为运动服饰企业,“乔丹”品牌是乔丹体育的生命线,如果失去“乔丹”系列商标,对乔丹体育的影响是致命的,所以商标案肯定属于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会影响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


曾创造销售过亿奇迹的阿迪王因侵权失去了“阿迪王”的商标;乔丹体育最终结果还未可知;在网络上引起争议风波的廷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也引起了美国体育用品企业安德玛的注意,安德玛美国总部在回应媒体采访时否认与福建廷飞龙有任何商业往来及相关合作,并称将采取一些商业和法律手段抵制这种公然侵权的行为。显然,“山寨”和“傍名牌”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法律危机,甚至是颠覆性风险。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 2015年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9238件,审结142077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11.49%和11.76% 。其中,著作权案件数量最多,达6669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数量同比上升最快,为53.38%。对于制造业来讲,纠纷主要集中在商标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目前,我国制造业的模仿(现象)的确是大量存在的,因而存在很多著作权侵权与专利权侵权纠纷;而在商品销售方面,傍名牌的情形也非常常见。”杨明说。


为何“山寨”层出不穷


有体育用品企业反映,行业目前存在“抄袭获益、创新赔钱、举证困难”的情况,“山寨”产品出现的速度之快、雷同程度之高,让企业失去了创新的动力。


杨明坦言,一直以来,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造成这一问题既有实体法上的原因、也有程序法的原因,当然,还是企业的诚信问题。”杨明表示,目前学术界、司法界都在探讨改进现状的制度措施。


在杜秀军看来,“山寨”最主要的现实原因仍是利益驱动。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采用补偿性赔偿而不是惩罚性赔偿,造成侵权诉讼判赔数额低,权利人维权成本高,收益少甚至负收益;侵权人违法成本低,即使被诉侵权仍然能够获利,自然趋之若鹜。其次律师取证权力少,人民法院取证强制力不够,胜诉判决后执行难,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等现状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现实原因。


杜秀军提出,出现“山寨”、“抄袭”等现象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晚,市场经济中的问题初步暴露,还没有形成稳定的市场经济社会规则,配套的法律制度也不完善,有很多制度漏洞可以钻。


“如果我们不打击‘山寨’、‘抄袭’现象,不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会严重打击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最终会使得中国制造业永远处于制造业食物链的最底层,只能靠廉价劳动力去获取商业机会。”杜秀军说。


用法律为“中国制造”创造更好环境


理论上来说,无论是政策制定者、企业家或者消费者,都知道创新驱动发展才是中国制造业的发展方向。然而在现实商业环境中,企业家面临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短期发展和长期发展的思考,经受商业竞争的洗礼,直面销售的压力,“山寨”未必是“对”的选择,但却是“有用”的选择。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能挣到钱的方法就是好方法。


怎样才能培养企业的品牌意识、创新意识?杨明表示,除了现有法律得到切实的实施,还应当构成整个社会、市场的征信体系,让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单单是损害赔偿的问题,还会在整个市场中寸步难行,例如在贷款、企业年审方面形成联动制约。“这就是所谓的违法成本巨大,从而让企业逐渐形成行为准则、诚信经营。”杨明说。


杜秀军同样认为,培养企业的品牌意识最根本的还是要完善法律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少、举证难、侵权成本低获益高等问题,采用对知识产权侵权采用惩罚性赔偿,增强律师取证权力,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力度等司法制度来建立完善法律环境,通过利益引导企业重视品牌建设。另外在政策上给予创新型企业给予政策补贴,对于“山寨”、“抄袭”等严打;在市场层面引导市场的主体讲诚信,引导消费者尊重知识产权。


杨明建议,在没有征信体系之前,企业能够做到的主要是:及时取得知识产权,做好市场风险防范,尤其是涉及海外市场的,要及时了解目标国市场的相关法律制度,从而制定好相应的策略,避免落入被动。


杜秀军建议,企业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创业初期就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的筛查和申报制度;定期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遇到知识产权纠纷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中国制造2025提出以来,“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基本方针成为制造业发展方向引领。相信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山寨”的生存空间也将越来越窄,不论企业规模如何,“创新”仍是体育用品业“中国制造”的发展主旋律。


本文转载自世界体育用品博览,原标题:拿什么拒绝你,山寨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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