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协是换汤不换药?不,你错了!

五大自主权让足协腰板硬了起来,但没了足管中心这座大山的束缚,中国足协从此就能自由飞翔了吗?客官别急,且看足协如何戴着镣铐跳出新舞姿。

2015-08-18 13:00 来源:网易体育 文/王阻拦 0 83531


禹唐体育注:

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五大自主权让足协的改革被普遍称好,那么这”新“足协好在哪儿?而从此足协就可以彻底脱离体制了吗?不,其实“新”足协并没有完全挣脱掉原有的镣铐,与原足管中心一般,一样的体制一样的人员,新足协要走的路依然还很长。


盼望着,盼望着,足改来了,新足协的脚步近了。五大自主权让足协腰板硬了起来,但没了足管中心这座大山的束缚,中国足协从此就能自由飞翔了吗?客官别急,且看足协如何戴着镣铐跳出新舞姿。


"新"足协好在哪?换成"民办"身份证! 自己赚钱自己花


千呼万唤始出来,8月17日下午,秉承《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主旨,足管中心终于退出历史舞台。常年为人诟病的中国足协迈出了“去行政化”的关键一步。中国足协的一小步,却是中国足球的一大步。曾经那些困扰中国足协办事效率的障碍,在此次脱钩后,理论上已经消除。


曾经的中国足协和体育总局足管中心,让人傻傻分不清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即对外是中国足球协会这样的一个民间协会,对内又是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这样的政府部门,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这让中国足协的所有决定都逃脱不了长官意志的作用,产出了许多外行管理内行的可笑案例。


如今,一纸方案吹走了体育总局足管中心笼罩在头顶的阴影,中国足协独立成家,虽然各方面还藕断丝连,一时做不到净身出户,但身份已经彻底转变,一个崭新的足协呼之欲出。那么,这个“新”足协到底好在了哪里?


首先,中国足协被确定为“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全国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管理足球项目普及与提高工作的全国性自律机构,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足球组织的唯一合法机构,是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团组织。”


一个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团法人,这就是新足协最新的“身份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说明,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性”这两点是足协组基本的属性,同时足协也具备宪法所赋予的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因此,方案首先给新足协坐实了“民办”的身份。


除此之外,最吸引眼球的还是新足协更广泛的“新”权力:“中国足协依法独立运行,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五大方面拥有自主权。”那么这些自主权又会带来哪些好处呢?


首先是“人”的变化。曾经中国足协与足管中心实属一套人马,即所有的人都具有事业编制,但新方案中规定,“中国足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同工同酬,公平竞争,统一考核。中国足协具有用人自主权,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设置、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用人制度方案。”这意味着,在与体育总局脱钩后,中国足协现有人员将面对职业选择:如果愿意留在中国足协的,就意味着自愿放弃事业编制;如果不愿意放弃事业编制的,体育总局负责另行安排,且必须服从安排。


对于留在新足协的员工,将重新与中国足协签订应聘合同,但这份合同已经和民营企业的员工一样,存在着优胜劣汰的条款,能者多劳而多酬。解除了编制的安全锁,未来足协内部的工作人员数量,也将不再受到制约,可以根据各个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岗位,吸引更多能人志士加入新足协。同时,以往国字号队伍出国比赛,总抱怨队医、按摩师不够,但未来不再受总局相关的规定限制,运动队可以按需配置,也不再受到编制的制约。


其次是“钱”的变化。方案中规定,“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完成后,中国足协不再作为中央预算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实行财务公开,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与下一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须向协会会员大会报告、接受审议。”这一条就意味着足协的经费将不再受到财政拨款的制约,还鼓励足协自己逐步加强市场开发创造价值。当然花钱也得自己买单,未来训练器材、装备、营养品等方面的购买,将不再是“政府采购”,而完全按照市场行为来进行操作、按需运行。而且如果以后国足再踢得不好,球迷可不能骂他们被拿着纳税人的钱不好好踢球了。


最后,还有“权”的变化,这主要体现在外事交流方面。“由外交部商体育总局研究办理授予中国足协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事宜,中国足协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以后各级国字号队伍需要出访,只要需要,将无需再像以往需要提前一年申报,在经过审批同意之后才能执行,而是随时可以出行。而且,以往出国比赛都必须是用公务护照,但未来将放开、持因私护照就可以出国。


又是换汤不换药?错错错! 汤药都没换只是换了个锅!


中国足协脱钩体育总局,的确会给足协带来很多新的自由和好处,但仔细琢磨之后你却会发现,“新”足协并没有完全挣脱掉原有的镣铐。作为“体制改革的试验田”,足协要走的路其实还有很长很长。


首先,在方案的开头就告诉了我们,要“实现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由事业单位向社团常设办事机构(协会秘书处)的转变”。也就是说,“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虽然撤销,但其职能还依然存在,将全部转入到常设的“秘书处”。何为秘书处呢?张剑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是这样解释的:“秘书处实际上是中国足协的一个执行机构,相当于总部,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和执委会的决议,日常的工作都是由秘书处来做。”


来看下亚足联的例子,无论亚足联现任主席萨尔曼还是第一副主席张吉龙,日常都不是在亚足联总部吉隆坡办公。但亚足联要正常运转,设在吉隆坡的总部需要日常处理相关事宜,这个总部其实就是承担“秘书处”的职能。如亚冠联赛、世界杯预选赛等比赛的具体裁判委派工作,都是由亚足联秘书处的“裁判办公室”负责;像亚冠联赛的具体赛制、名额分配等具体的事务,秘书处设有“竞赛部”落实。


如今,国家体育总局宣布撤销“足管中心”,但“秘书处”犹在,也就是是说原来足管中心的一套机制并没有撤销,只是改了个名号又全权搬到了新的足协里。更重要的一点在于,根据之前总局进行的书面意向调查,大部分原足管中心的人马都会转移到新的足协里,而这些人工作岗位的分配,在现阶段自然不可能实现民主的选举,逃不过总局任命的结局。一样的机制一样的人马,一样的总局任命,这不就是典型的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吗?对此足协的内部人士也表示:“人都没换,只是换了个装这些人的地方。”


同时,在方案中我们也不出意外的发现了这么一句话:“体育总局对中国足协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那么什么是必要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呢?据体坛周报的记者马德兴报道,蔡振华和其他中国足协现任四位副主席(即张剑、魏吉祥、于洪臣、林晓华)将作为国家体育总局的代表,进入到中国足协管理层中,目的是更好地进行“监管”。这样一来,根本就不是什么换汤不换药的问题了,明明就是汤和药都没换,只换了一口锅!


但任何改变的主要推动力,都来自于“人”。可以用智慧与魄力改变体制的,我们称之为伟人;被体制改变定格的,则是你我一个个普通人。当在体育总局和原中国足协体制下工作多年的4位大佬继续掌舵新足协,我们只有期盼他们个个骁勇善战,瞬间变异为打破原有思维惯性、办事习惯的超能英雄,否则,谁能指望曾经明确表示不爱足球的几位,能让新足协脱胎换骨呢?4位大佬入驻新足协,可以美其名曰为“扶上马、送一程”的意味,但这样由旧足协换件外衣就变出来的新足协我们到底能对它抱有多大的希望呢?


更有意思的是,上周五,在总局通知足协召开全体会议的同时,曝出了中超公司总经理刘卫东辞职加盟万达集团的消息。这样一名足协的核心骨干在新旧足协转型之际,没有追随几位主席副主席留任“共襄大举”,反而直接跳槽到了与足协有万般纠葛的王健林手下,也许可以被看做是一种对新足协不信任的投票。


完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完善会员结构、优化执委会结构、健全专项委员会、健全中国足协内部管理机制……如此繁重的工作,都在等待着新足协去落实。虽然并不能否认新足协中会有很多希望在改革浪潮中有所作为的人士,但如此浩大工程的快速推进,并不能指望由下而上的艰难跋涉,而是自上而下地顺流而下。毕竟,在世界足坛,我们见识过太多的换帅如换刀,却极少见过1VS11的以少胜多。


虽然网络上已经开始鼓噪,让王健林这样的商界精英担任新足协主席,但实际上,拥有中国足协顾问头衔的王健林连8月17日的会议都没资格出席,只能列席第二天召开的执委会。在会议座位孰左孰右都大有讲究的中国会场,早一天晚一天的差别,可谓天上地下。让王健林们引领新足协迈入新时代,还是一个相对遥远的梦。


真的管办分离还得看日本 完善法律体系造"不挣钱"足协


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管办分离?其实这并不是一个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在当今世界足坛,成熟而成功的管理体系比比皆是,近20年发展迅速的日本足球就受益于日本足协清晰独立的管理结构。


在日本,没有单独为体育项目设置政府主管部门,体育隶属于文部科学省(简称文部省)。政府部门对职业足球基本不干涉,均交由足协管理。在日本,财团法人日本足协是日本国内统揽振兴足球活动,主办J联赛、JFL联赛、女子足球联赛(L联赛)及天皇杯全日本足球锦标赛、全日本女子足球锦标赛等官方赛事,选拔组建代表全日本足球最高水准的国字号出战国际比赛的团体。


所谓“财团法人”是法律术语,意味着它是属于民法范畴的公益性民间机构。作为财团法人的日本足协不会任何来自国家财政税收资金的流入,这是由它民间团体的性质决定的。日本足协1974年变身财团法人,其原始财产正是野津谦与长沼健交接班时期通过向各家企业,特别是麟麒啤酒公司取得赞助,加上“球王贝利退役告别赛”、“釜本邦茂退役告别赛”等一系列大型活动的票房收入初步奠定。


所谓公益性,简言之,是与营利性相对的一个概念。公益性民间机构的存在不以营利,而是以公益、以促进社会的福祉与美好为目的;但是法律也并不排斥它从事经营,只是经营收入只用于维持事业运转和人事费用,所获利润不进行分配,而是以种种有形无形的方式回馈社会。比如2002年世界杯的时候日本足协将收入大部分分给了各俱乐部,其他的剩余部分,日本足协用来创建了一家足球博物馆。从2003年开始,日本足协年度预算额超过162亿日元,他们的支出超过100亿日元。


当然,再美好的公益性事业,也需要严谨规范的制度化框架。日本正是通过法律——日本民法框架下的《公益法人认定法》来保障这一切的。在监管上,公益性法人需要在每个事业年度终了之后向主管官厅一并提交《事业报告书》和《收支核算书》,前者是看你是否做到了“目的事业”,后者是看你的负债情况是否存在破产之虞甚至已经破产,同时审核其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不合法的经济行为。这些财务收支,公益法人也必须在媒体平台和各自网站上予以公开。社会人士如果有需要,也可以赴主管官厅查阅在网站上无法阅览的诸如借贷对照等更为精细的财务报表。


对于公益性法人的这一系列法律规定,意味着一个公益性法人要想立足于社会,就必须依法做到产业经营与社会公益兼顾,缺一不可;同时它也意味着,产业经营与社会公益在一个公益法人身上可以起到相得益彰的作用。日本社会的法制框架,为确保公益性法人的公益性质,起到了鼓励、保护和监管的多重作用。


所以对于财团法人日本足协而言,其主管是日本政府主管教育和文体事业的文部省,这意味着,在日本,整个足球事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按我们的说法,实现了“管办分离”。这里的“管”者,是政府行政部门;“办”者,是由足协牵头的足球行业。而悬挂其上的“尚方宝剑”,即“管”者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据正是法律,具体而言就是日本民法框架下的《公益法人认定法》。


这里不得不顺便提到后来在1998年专为J联赛比赛推出的“日本体育振兴彩票”,俗称“TOTO”,但它是由文部省指导监督下的另一独立行政法人“日本体育振兴中心”另行运营和发售。这样,负责举办全日本规模的足球赛事和日本国字号赛事的日本足协,主要负责举办J联赛赛事的J联盟以及负责彩票发行的日本体育振兴中心,三者间形成平行法人关系。可见在管办分离的基础上,各主办团体间亦是职权分明。


和日本足协脱离政府部门41年的历史相比,昨天才正式与体育总局脱钩的中国足协,还有很漫长的道路要走。日本足球能达到今天的高度,离不开财团法人、社团法人这样的制度创新,也离不开川渊三郎、长沼健等人的远见卓识。我们并不排斥所谓原班人马,只是希望新足协的各路人马,能够在其位而谋其政,就如日本足协曾经做到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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