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FAN】 “小鲜肉”宁泽涛被令不得从事商业代言

宁泽涛在亚运会上一战成名,众多经纪公司和赞助商也希望能够携手这座有待开采的“金矿”。但是在10月24日,中国游泳管理中心暂时不让他接代言拍广告。

2014-10-25 12:00 来源:澎湃新闻 0 16572


手里的钱多了容易找不着北

一夜成名后,被外界称作“小鲜肉”的宁泽涛就被视作才貌俱佳的体坛新偶像。在即将开赛的国际泳联短池世界杯北京站上,他也是最受关注的运动员。

   

记者了解,在亚运会后,已有数家经纪公司和赞助商向游泳中心递交了签约宁泽涛的意向。

        

无论是在游泳中心还是外界看来,低调谦逊的宁泽涛有着成为体坛优质偶像的巨大潜质,但前提是在世锦赛、奥运会上取得好成绩。

        

目前游泳中心没有批准宁泽涛代言任何产品,尚修堂解释道:“我们现在不让他代言,是因为运动员要训练,赞助商要拍广告,中间协调不好,肯定会有问题。出了问题,国家队要承担责任。”

        

不止宁泽涛,孙杨的代言现在也受到限制。“别说是90年代生的孩子了,就是成年人,手里捏着的钱多了也找不着北。国家队有一套办法,有责任义务帮助运动员处理好这些问题。运动员的利益不会受损,一分钱都不会少。运动员都能理解,特别是宁泽涛。他表示自己的主要任务就是搞好训练,其他的听组织上的安排。”尚修堂说。

        

不过在亚运会后,宁泽涛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希望自己能够接拍代言和广告,并认为这是双方的“互惠互利”。


孙杨的代言纠纷让游泳中心害怕了?

游泳中心暂不批准宁泽涛代言任何产品,与其军人身份并没有关联,而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完全杜绝代言就是为了避免过去“孙杨式”的代言纷争。

        

2011年,孙杨曾经炮轰游泳中心,表示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言”,出席了游泳队与某饮料的签约仪式,而这正是游泳中心普遍通用的团队形式代言。

       

伦敦奥运会前,尚修堂曾经解释了这种团队形式的赞助收入,即中心分三分之一,参加广告和活动的运动员分三分之一,剩下的钱作为大赛运动员奖励。

        

从孙杨开始,游泳中心就不允许明星运动员签约任何经纪公司,游泳中心的官员也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中心正在扮演经纪公司的角色。

        

2011年,游泳中心下发的《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中就规定,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因此,在役运动员必须经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方可进行广告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

        

这也意味着,国家游泳队运动员可以接受个人代言,但前提是获得中心批准,并接受中心的收益分配。孙杨过去与游泳中心的矛盾恰恰就是因为商业开发上缺乏自主权导致的,而他如今也是游泳中心少数拥有个人代言的运动员。

        

外界曾认为,游泳中心在运动员个人代言收益分配上较为苛刻,但尚修堂解释称,根据体育总局的规定,运动员及地方体育部门都有相应的分成比例,游泳协会的分成比例在10-15%。

        

虽然不批准宁泽涛在亚运会后接拍代言,被许多网友诟病甚至谩骂,但是为了保证宁泽涛可以专心训练,游泳中心的良苦用心还算可以理解。

        

但是一旦宁泽涛在世锦赛、奥运会这样的大赛上功成名就,如何最大限度的帮助运动员合理开发商业价值,也将成为游泳中心一个无法回避的难题,毕竟之前他们的表现并不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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