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石流的表情包之法律洪荒之力
这两天大家的朋友圈已经被游泳队傅园慧的率真、幽默言论攻占了,网友评论说孙杨是游泳队的一股清泉,傅园慧就是游泳队的泥石流。
傅园慧在采访中的一系列的表情动作迅速走红网络。“我已经用出洪荒之力了”,“(对明天)没希望,我已经很满意了”,当被提醒自己获得铜牌时,傅园慧一脸懵逼,回过神来后夸赞自己:“那还是不错的!”……网友们称傅园慧一系列的逗逼表情可以直接做成表情包,而后,微信微博QQ等网络即时通讯就充满了以她的照片、还有以她为原型的动漫表情。
关于表情包,大家都很熟悉,由于其具有超强趣味性和传递性,因而在网络即时通讯中常用。表情包是产生于网络即时通讯中的用于展示思想、表达情感的一系列图片或漫画图的集合体。
表情包按照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几类:一是作者原创动漫形成的表情;二是直接以个体照片(包括视频截图)为载体的图片或动态图;三是以个人照片为原型经过加工制作而成的动漫化卡通形象;四是在个体照片基础上进行增添文字或其他素材加工而成的图片或动态图。
关于表情包的法律性质:
上述第一种,作者对其原创的不依附其他任何素材的表情包享有著作权,可进行著作权登记。
上述第二种和第四种,从电视电影或其他视频等载体上拷贝做成的表情包,其著作权归属应当属于电视电影及其他制作者,如第三人直接复制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则构成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该表情包如包含某人的照片,还会侵犯肖像权;即便经过部分加工增添文字或者其他素材,只要能够分辨图片或动态图中的个人形象,则无法以经过加工进行抗辩。
上述第三种,第三人根据某知名人物的原型制作而成的动漫形像,该动漫形象的著作权归属作者。如该动漫形象惟妙惟肖,在传播过程中足以让公众在第一时间辨认出原型,则动漫形象与该知名人物具有紧密的关联性。该表情包虽然与基础图片存在显著差别,但其以基础图片中的人物制成的动漫形象可能会给权利人带来负面影响。
形象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姓名、声音、肖像等形象上所体现的一种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权利。真实人物形象权起源于隐私权,美国在“海兰”一案中确认形象权的概念,除英国外国际上普遍承认形象权,其属于私权的性质。意大利《民法典》和《版权法》中以成文法的形式确定了肖像权的保护。
形象权中最常见的就是侵犯肖像权,肖像的概念强调的是自然人面部形象相较于其他自然人所具有的可识别性。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通常情况下,使用公民个人的肖像权作为营利使用必须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未经同意用他人真实人物形象进行商业活动而获利在某种程度上可构成基于侵权行为的不当得利。
知名运动员的形象权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奥运会期间诸多商家利用奥运和运动员借势营销。
国际奥委会对该种行为也有相关的规定。《奥林匹克宪章》“条款40”规定:任何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官员和其他团队成员,只有在得到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允许后方可将他的个人形象、名字以及所参加的项目用于商业广告之用。
如果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的形象未经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允许,而被用于商业广告,则该运动员极有可能会被国际奥委会处罚,换句话来讲国际奥委会可能对侵权企业鞭长莫及,但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相关运动员给予处罚。
本届奥运会上,傅园慧以率真的形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并成为公众喜爱的知名运动员,随即,各种网络即时通讯上出现了以她为主的表情包。在这些表情包中,傅园慧作为形象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呢?
表情包目前在网络即时通讯中的商业使用分为付费和免费两种。以微信为例,付费表情包定价在6元钱一套;免费的表情包并非完全没有收益,作者在微信上上传免费表情包以后享有打赏功能,打赏所得全部归属作者所有。微信在运营过程中刚开始主动邀约与知名人物签约制作表情包,后来鼓励公众人物让渡权利使公众免费使用与其相关的表情包。
一、以傅园慧的照片直接显示而成或者增加素材而成的表情包。通常情况下,未经其同意而使用包含其照片或者动态图在内的表情包侵犯其肖像权。发布此类表情包的作者以及诸如腾讯(微信)作为传播渠道未经权利人同意对此类传播不加管制同样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在国内傅园慧作为权利人可依据《民则通法》和《侵权责任法》向侵权人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如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要求赔礼道歉。
二、以傅园慧为原型而制作的动漫形象表情包。其是否侵犯其肖像权法律没有作明确规定。杨立新在《人格权法》一书中,将肖像分为写实肖像和漫画肖像两种。漫画肖像以艺术夸张的方式再现人物形象,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应受法律保护;只要漫画能够清楚的反映出肖像权人的主要容貌特征,足以让他人辨认出是现实生活中的某个人,则应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
北京市一中院在(2016)京01民终496号判决书中确认即使卡通形象不能直接辨认知名人物本人,只要该卡通形象具有明确指向性和辨识性,即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判决书明确写明:卡通漫画属于绘画的一种特定形式,可以作为再现肖像的造型艺术手段。只要卡通漫画所反映的是具有可识别性的自然人形象,则该卡通形象就可以归属于肖像概念的范畴,从而成为我国法律肖像权保护的对象。
对此种以傅园慧为原型的卡通动漫化形象同样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傅园慧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在侵犯肖像权的商业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不仅仅止于对知名人物肖像权的商业营利使用;在无职业道德的唯金钱论创作者手中,以知名人士为素材的表情包极有可能被丑化,通过互联网媒体进行传播后会对肖像权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大众所知的有《还珠格格》中扮演福尔康的周杰,许多表情包都以他在《还珠格格》中的截屏或动态图为基础,加上调侃的文字或其他内容,通过网络传播扩大了对周杰本人形象的不利影响。
肖像权只是形象权中最为主要的一种,包括姓名、声音等在内都可以是一个人的形象权的体现。前不久,我国确认了以声音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合法性,在某种程度上知名人士的声音也可能成为侵权的目标。
或许目前已经是合适的时机,作为知名运动员,可以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形象权被合法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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